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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城市规划局服务承诺制度
北海市城市规划局  2005-10-17  来源:北海市城市规划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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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我局郑重向全社会承诺:


一、文明服务


1、选派专职工作人员到市行政审批大厅办公,统一受理建设项目的规划报建业务,认真执行“一书两证”审批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行政公示制,做到务实高效,不扣件、不压件、不超时限。


2、讲求良好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对前来办事者热情接待,有问必答,耐心周到,不与办事者争吵;对于建设单位或个人正式向我局申办“一书两证”的,若申请的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不符或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北海市有关政策、规定作为退件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向办事者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3、城市规划行政监察执法人员亮证执法,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态度和善,不粗暴行事,不威吓当事者。


4、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实事求是,关心群众,平等待人,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行为规范。


5、公务活动语言文明、准确、简明,说话通情达理,讲究礼貌,仪表端庄,举止稳重,着装得体。


6、勤奋好学,熟悉业务,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开发建设单位、群众以及社会各界服务,努力掌握并及时更新专业知识,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工作能力,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廉洁勤政


 1、坚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规划管理职能。


2、公开建设项目行政审核、审批程序,定期公布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结果,不搞暗箱操作,增加办事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纪律,不乱收费。


4、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从事有偿服务与有偿的中介活动,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予以重处。


5、严禁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搞吃拿卡要报,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违反规定为亲友的项目报建提供方便,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予以重处;


6、在公务活动中不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不接受、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和干扰正常工作的宴请和娱乐性消费活动。          


7、勤奋工作、勤政为民,按时办结,讲究效率。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实事、讲实绩。


8、必须认真执行行政公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做“三个代表”和忠实贯彻者。


三、监督举报电话


 1、行风监督举报受理电话:3207315  3200806


 2、违法建设举报受理电话:3202380  3200710  3207210  861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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