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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法院裁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北海市城市规划局 2007-06-2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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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北海市城市规划局
办理事项
(3)经法院裁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原《土地使用证》、宗地图(转角点盖法院执行庭公章)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3、法院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件;
4、裁定给新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计委立项批文及房地产资质证书(限于房地产开发);
6、原已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如没有需重新办理);
6、授权委托书,
7、北海市城市信息中心提供地形图数据受理回执和项目相应的建设用地界限工作图一式三份(须由具有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进行确认)。
注:请按内容要求填写好“授权委托书”,并备齐申报必备材料(所有复印件的材料需持原件核对),以便窗口受理。
办理程序
审批
承诺时限
7日
收费标准
规划技术服务费:1.2-2元/㎡
收费依据
北价费子[1999]09号
审批性质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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