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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转让)
北海市城市规划局  2007-06-2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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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北海市城市规划局
办理事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转让)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双方签字盖章);
2、受让方计委立项批文原件(市计委办理,技改项目由市经贸局办理);
3、转让方土地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复印件;
4、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土地转让合同或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原件;
6、授权委托书(双方盖章);
7、转让方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土地转让的批复(若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可免此条款);
8、如属国有资产的,须提供市财政局核准的“资产评估确认书”
9、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地产资质证书(限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10、转让方土地权属共有人的承诺书;
11、北海市城市信息中心提供地形图数据受理回执和项目相应的建设用地界限工作图一式三份(须由具有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进行确认)。
注:请按内容要求填写好“授权委托书”,并备齐申报必备材料(所有复印件的材料需持原件核对),以便窗口受理。
办理程序 审批
承诺时限 7日
收费标准 规划技术服务费:1.2-2元/㎡
收费依据 北价费子[1999]09号
审批性质 审批
办理科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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