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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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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县、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工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纪检组,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纪委:
现将《中共北海市纪委 北海市监察局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批,加强监督。凡利用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查处。对《规定》在执行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纪委、监察局。
中共北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 海 市 监 察 局
2004年5月31日
中共北海市纪委 北海市监察局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遏制一些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歪风,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树立移风易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其它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学习本规定,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落实。
第三条 正副处级领导干部按本规定执行。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的负责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领导干部如办理婚丧喜庆宴请事宜,允许在至亲好友范围内(不含第六条规定的不准宴请对象),规模在10桌(含10桌,或100人)以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增加宴请人数,但最多不得超过15桌(或150人)。
不准领导干部多头或重复办理婚丧喜庆宴请事宜,因特殊原因确需多头或重复宴请的,累计不得超过15桌(或150人)。
第五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凡宴请5桌(含5桌,或50人)以上者,办理人须提前申报本单位党组织审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宴请5桌(含5桌,或50人)以上者,该领导干部须申报本单位党组织审批。
申报者须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申请表》一式三份交所在党组织审批,其中办理人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各持一份,另一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填报申请表时,婚喜庆须提前3天以上,丧事须提前1天以上。填报内容包括: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邀请范围、所需费用、使用车辆等(格式见附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作为每年领导干部述廉的内容之一。
第六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宴请本单位的上级、同级和下属干部职工,以及职权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亲属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宴请该领导干部单位的同级和其下属干部职工以及职权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
领导干部要带头拒绝违反规定的婚丧喜庆宴请。
第七条 各级党政群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不准将公款、公车以及其它公物违反规定借给他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动用公款公物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第八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给予纪律处分。
1、未按规定申报和瞒报的。
2、不按申报批准的规模办理,擅自扩大宴请范围的。
3、违规搞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
4、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车的。
5、在群众中造成影响,后果严重的。
6、其它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 信访举报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开设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市纪委、监察局的举报电话:3070850、3070812。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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