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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八项规定的内容
廉政网  2008-02-26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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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新举措,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具体内容就是:
    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三、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它“合作”投资。
    四、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它委托理财的名义,为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得所谓薪酬。
    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八、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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