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春节和一些重要节日,各种形式的走访慰问都会很多。这是党和政府热爱人民、关爱百姓的具体行动,群众非常欢迎,理应大力倡导。但在以往的走访慰问中因不经意、不注意,而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应该”的问题,应引以重视和注意。笔者以为,要使走访慰问更贴近百姓,更为百姓称道,应注意“三忌”。 一忌“亲民”成“扰民”。有些慰问活动,因各级各部门参加,往往“车成长蛇阵,人成加强排”。更有甚时,“警车开道,呜呜直叫,百姓让道”,群众对此不无反感。有时个别领导因故不能按原定时间走访,时间一改再改,导致慰问对象一等再等,既误其工时又会使其偶生怨气。如此这般“亲民”,就稍有“扰民”之嫌了。因此,走访慰问因遵循轻车简从、遵守时间、少动警车的原则。 二忌“走访”成“酒饭”。走访慰问大多数进村入户、深入基层,路途较远。于情理上说,在基层吃点工作餐,亦不过分。但有时因陪同人员过多和基层陪客太多的缘故,导致吃客“荟萃”,招待费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有时个别同志还嫌菜少酒贱,让东道主怪不好意思。有时基层部门碍于情面,还得回赠若干土特产。笔者就曾听到几名基层干部窃窃私语,“送一百元,吃一千元,我们还要倒贴钱”。“走访”成“酒饭”,这与慰问的目的格格不入,造成不良影响。解决方法很简单,严禁吃请送礼,违者亮红牌。 三忌“慰问”成“未问”。把钱粮油衣送到慰问对象手中,是慰问的目的之一;嘘寒问暖,了解民情是目的之二。这两者一般都容易做到。但目的之三即解民难、排民忧,却未必做得尽善尽美。一些领导在慰问中了解到了百姓、基层的难事、忧事,大都指定有关单位解决。但事实上有些能办的事、能解决的困难,最终没有办好,没有解决好。这很大程度与领导或有关单位事后“未问”有关。对此,领导应记在心上,追踪落实。 (北海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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