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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对外开放、利用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研究全市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软环境方面重大问题的政策性建议;负责拟定全市性的国内外招商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二)根据国家投资产业政策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整合全市投资项目资源,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项目数据库,采取市场化、国际化运作方式组织招商引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全市年度招商引资考评工作。
    (三)建立和管理“北海投资指南网”,负责指导全市招商促进机构与市外的招商促进机构实现联网;开展网络招商,发布招商引资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招商引资宣传工作。研究国内外投资政策,分析国内外招商引资动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引资信息。
    (四)负责本市对国内友好城市及地区的友好往来、项目洽谈、参观考察等区域经济交流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区域协作活动;负责外省市驻北海办事机构的信息联络和备案管理工作。
    (五)对全市重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项目档案;对全市党政机关目标责任制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市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重点项目方面的考评工作。
    (六)按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北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内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管理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负责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协调、考评和后勤等服务;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审批项目的跟踪调查;受理服务对象对大厅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的违纪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对受理事项的全程进行监督、督办。
    (七)为投资者提供项目代办服务,全程无偿代替投资者办理投资项目所申办的事项,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全过程代理服务。
    (八)负责全市促进招商引资有关业务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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