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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拟订贯彻农业产业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二)指导和协调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措施,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 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三)组织实施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贯彻执行行业质量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的质量检查及农牧业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管理市内生产及进口的种子、种苗、农药、农膜、肥料、兽药、渔药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审核或许可;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监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实施农牧业投入品的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植物内部检验检疫。

    (四)研究草拟本市畜牧业、饲料工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本行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本行业产业政策,引导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畜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畜牧业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

    (五)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和研究外向型农业,进一步推动农业对外开放;负责组织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

    (六)拟订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措施,实施科技兴农战略;负责组织重大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七)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八)承力、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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