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项目审批过程中
推行一个月办结制的通知
北政发[2005]54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加快项目落地,更好地体现招商引资的成果,实现我市“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市政府决定在行政许可部门项目审批过程中推行“一个月办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推行“一个月办结制”的意义
推行“一个月办结制”,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北海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在依法行政基础上高效、廉洁地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创造性地贯彻依法行政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促进公务员素质提高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都要充分认识推行“一个月办结制”的重大意义,增强全局观念和发展意识。各行政许可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一个月办结制”的要求,切实提高行政效率,为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一个月办结制”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对于申报落户北海市行政辖区内的投资项目,市级行政许可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项目报建手续时,在申报材料齐备有效的前提下,从受理到办结,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法定公告时间、需上级部门审批时间除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审批模式。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即对于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许可事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各有关许可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同时进行审批,以减少流转的中间环节,节省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3、工作流程:
(1)一门受理。在为投资项目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主办单位为工商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主办单位为规划部门)或建设项目报建手续(主办单位为发展改革部门)时,由相应主办单位派驻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的窗口作为一门受理的主体,负责接受申报材料、制作发放受理单、提供相关的审批须知和表格等工作,同时通知市招商促进局。
(2)抄告相关。市招商促进局接到相应主办单位的通知后,以抄告单的形式抄告有关审批部门,并负责递交和转送申报材料。
(3)同步审批。各有关部门接到抄告单和申报材料后,应认真审查材料,按照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针对不同项目采取不同的审批方式:
对于涉及全市性的重大项目,实行项目联审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例会,项目业主、有关审批单位、代办单位和监察部门参加,形成会议纪要,市招商促进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需进行现场踏勘的,由主办单位组织联合踏勘。
对于其他项目,由市各级招商部门按照具体流程,协调各有关许可部门完成并联审批过程。
(4)限时办结。各相关部门应从接到抄告之日或联审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如申报材料不全,则从重新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算),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上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原则上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确保“一个月办结制”顺利实施的具体要求
1 、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进入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或分厅。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印发北海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的通知》(北政发[2005]33号)中已明确的行政许可主体,都要在大厅或分厅设立窗口。对行政许可事项较少、审批频率较低,或者办件量呈现阶段性的单位应在大厅设立的综合窗口内受理审批事项。办证大厅必须坚持“统一收件,统一出件,统一收费”的运转模式,所有审批事项必须进入大厅受理,所有审批收费必须统一收缴,所有办结事项统一在大厅窗口出件,形成“三统一”、“一站式”的全程服务链。
2、进一步压缩许可期限,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项目审批提速问题。本着 “能快则快”、“能短则短”的原则,各单位要对各自的审批时限进行清理,在合理限度内进行压缩,并上报市政府正式行文公布实施。
3、完善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信息管理系统,为“一个月办结制”的实施提供技术基础。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与派驻大厅的窗口联网,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4、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单位内部推行“一个月办结制”的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
5、市招商促进局要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外来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北政办[2004]175号)的有关规定,加强代办工作,为推动项目落地做好全程服务。
四、明确分工负责,加强监督检查
1、分工负责制。对于“一个月办结制”涉及的每个审批环节,都要明确相应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到人,协调运作。市招商促进局负责制作审批流程进度表,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收到抄告单及申报材料的同时,要在审批流程进度表中签章登记,以便于监督检查。
2、责任追究制。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政府办公室督察室负责对 “一个月办结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严肃查处,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和北海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政发[2005]4号)、《关于对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北发[2001]28号)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3、评估反馈制。市招商促进局负责对“一个月办结制”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建立客观、科学的测评体系,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收集、汇总投资者和代办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一个月办结制”。
4、定期通报制。市政府定期对 “一个月办结制”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视情况予以表扬或批评。媒体要加强对“一个月办结制”的宣传报道,对于违反规定、超时审批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投资环境的,进行曝光批评,加强舆论监督。
北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工作 项目审批△ 制度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北海军分区,驻市部队,武警北海支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检察院、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员会,市工商联。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18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