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年)
前言
土地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关系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问题。
北海市作为我国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城市,大西南出海的重要门户,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各业俱兴,城乡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各项事业的发展对土地提出了巨大的需求。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化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协调各部门和各行业之间的用地矛盾,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等有关规定和《北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1997-2010年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次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对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开发利用潜力进行科学分析研究,并在预测供需趋势的前提下,提出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落实上级下达的用地指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业用地;进行土地利用分区,确定各区相应的土地利用原则和限制条件,制定土地用途管制措施并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本次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00年和2005年为阶段年,2010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0年。
一、 概况
(一)区位条件
北海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陲,北部湾东北岸。地处北纬20°26′至21°55′,东经108°51′至109°47′之间。毗邻经济发达的广东省,背靠大西南云贵川诸省,邻近越南等东南亚各国,与海南省隔海相望,处于“一城系四南”的中枢位置。是全国十四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全市辖一县三区(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土地总面积4016.07平方公里,其中市辖区1165.3平方公里,合浦县2850.77平方公里。
(二)自然条件
北海市的地势由北向南倾斜,间有低山丘陵、平原、台地等多种地貌类型。东西南三面环海,沿海滩涂面积广阔,分布有多处天然港湾。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光、热、水充足。全市旅游资源异常丰富,石油、天然气、钛铁矿、石英矿、石膏、高岭土等矿产资源以及红树林、海洋水产、亚热带农副产品资源也有很大的开发潜力。
(三)社会经济条件
1996年全市常住人口135.4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0.08万人,城镇化水平36.1%,农村人口88.62万人。全市人口中市辖区48.69万人,合浦县86.73万人。1980-1996年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2.83‰,人口机械增长率为11.73‰。在改革开放的促进下,北海市利用其优越的地理位置,通过外引内联,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由1990年的17.61亿元增加到1996年的97.05亿元,增加了4.5倍;第一、二、三产业的产值比由1990年的46:27:27变为1996年的32:29:39。作为大西南出海通道的门户,近年来交通建设发展迅速,目前已建成了钦北铁路、北海至铁山港一级公路、北海机场和4个万吨级码头,初步形成了一个海陆空的立体交通网络。与此同时,城镇面貌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到1996年,北海市中心城区人口已由1991年的11.6万人增加到24.33万人,城区面积由14平方公里增至76.97平方公里,一个集旅游、商贸、港口为一体的现代化城市正在崛起。
二、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和分布
1.农用地
全市农用地面积24812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8%。
(1)耕地
面积11754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人均耕地0.09公顷。耕地中水田73299.7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62.4%;旱地44244.47公顷,占37.6%。
南流江及滨海平原是水稻的主要种植区;旱地主要分布于中南部台地,是甘蔗的主要产区。耕地面积大于8000公顷的乡镇有西场、廉州、石康、福成、常乐、南康和白沙;耕地面积少于4000公顷的乡镇有十字路、乌家、闸口、曲樟、沙田和营盘。
(2)园地
面积965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其中果园5468.9公顷,占园地面积的56.7%;橡胶园3905.9公顷,占40.5%;其他园地277.5公顷,占2.9%。园地主要分布于中南部台地和东北部及西北部的丘陵地区,以乌家镇和一些国营农场最多,其次为常乐、西场、石湾、廉州等乡镇。
(3)林地
面积10530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2%。其中有林地55173.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2.4%;其他林地50129.7公顷,占47.6%。林地主要分布于东北部和西北部的丘陵山地,以乌家、常乐、曲樟、石湾、白沙、公馆和福成等乡镇以及一些国营农林场较多。
(4)牧草地
面积16.6公顷,所占比重很小,零星分布在福成镇、营盘镇、西场镇、乌家镇。
(5)水面
面积1560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其中河流水面6867.9公顷,占水面总面积的44.0%;水库水面5022.6公顷,占32.2%;坑塘水面3643.7公顷,占23.3%,湖泊水面75公顷,占0.5%。据调查全市可养殖水面7334公顷,现已养殖5588公顷。主要河流有南流江、武利江、洪潮江、白沙江、鸭马江、清水江和大沟江;主要水库有合浦水库、洪潮江水库和清水江水库、牛尾岭水库;水面主要分布在党江、西场、南康、常乐、沙岗、白沙、廉州、石湾、石康、星岛湖等乡镇。
2.建设用地
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5039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5%。
(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面积4130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其中城市用地7696.7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18.6%;建制镇用地2622.8公顷,占6.3%;农村居民点用地21995.8公顷,占53.2%;独立工矿用地3684.2公顷,占8.9%;盐田 3200.2公顷,占7.8%;特殊用地2110.1公顷,占5.1%。城市用地分布于海城区和银海区;建制镇用地以廉州、南康、白沙、石康、公馆等镇最多。
北海市中心区现状用地面积7696.7公顷,人均用地316.34平方米;廉州镇用地1187公顷,人均用地101.5平方米;其他建制镇用地1435.8公顷,人均用地102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21995.8公顷,人均用地248平方米。
(2)交通用地
面积431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其中铁路227.4公顷,占交通用地的5.3%;公路1864.2公顷,占43.2%;农村道路1748.6公顷,占40.5%;民用机场342.2公顷,占7.9%;港口码头131.9公顷,占3.1%。交通用地主要分布于福成、南康、西场、廉州、白沙、沙岗、乌家、常乐等镇。
(3)水利设施用地
面积为476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其中沟渠3544.2公顷,占水利设施用地的74.3%;水工建筑物面积1223.07公顷,占25.7%。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于党江、廉州、福成、南康、西场、白沙、沙岗、星岛湖等乡镇。
3.未利用地
全市现有未利用地10309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7%。其中滩涂67941.9公顷,占未利用地的65.9%;其它未利用土地35148.2公顷,占未利用地的34.1%。未利用土地以荒草地为主,面积为30520.2公顷。滩涂主要分布于白沙、山口、闸口、西场、南康、营盘、沙田、党江、公馆等乡镇。荒草地以白沙、福成、公馆、曲樟、常乐和石湾等乡镇最多。
(二)土地利用程度和效益
全市土地利用率为80.4%,高于全省(77.7%)的平均水平。全市土地开发垦殖率为29.8%,明显高于全省(18.6%)的平均水平。1996年全市的耕地复种指数为209%,低于全区220%的平均水平,耕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人均用地206.06平方米,其中城市人均用地316.34平方米;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248平方米。城乡居民点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较低。全市森林覆盖率为33%(包括灌木林),远低于全省(53.2%)的平均水平,对于改善全市生态环境,抑制水土流失,作用并不大,急需改进。
1996年全市耕地机耕率为28 %,耕地的有效灌溉率为34.65%,每公顷耕地化肥施用量(按折纯计算)为467.59公斤/公顷,全区平均水平分别为30%,56%和470千克,与全区平均水平相比,除有效灌溉率外,其他指标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说明北海市的农业生产在水利建设方面投入不足。
1996年全市粮食总产量39.13万吨,人均产粮289公斤。全市亩产360-550公斤的中产田约占水田面积的46%,亩产低于360公斤的低产田约占水田面积的39%,合计中低产田约占水田面积的85%。亩产200-349公斤的中产地约占旱地面积的40%,亩产低于200公斤的低产地约占旱地面积的47%,合计中低产地约占旱地面积的87%。中低产田主要分布于南康、西场、石康、沙岗、福成、石湾、常乐、白沙等乡镇;中低产地主要分布于西场、常乐、沙岗、福成、山口、白沙、南康、营盘、石康等乡镇。
1996年全市每公顷土地创国内生产总值2.4万元(当年价,全区为7872元),创财政收入1232元。每公顷农业用地所创造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1.7万元,每公顷耕地和园地创造的种植业产值为1.15万元,每公顷林地所创造的林业产值为530元,每公顷水域所创造的渔业产值为3.05万元;每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所创造的工业产值为64.05万元。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大大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三)土地资源利用潜力
1.未利用土地的开发潜力
全市现状土地利用率为80.4%,耕地垦殖率达29.3%。规划期内,全市滩涂可开发利用45000公顷以上。全市荒草地大部分分布在海拔100米以下,坡度小于25度,土壤条件也较好,易于开发利用,宜耕、宜园和宜林面积分别为1800、8000和21700公顷。
2.已利用土地的利用潜力
1996年全市粮食平均播面单产为4183.5公斤/公顷,其中市辖区只有3697.5公斤/公顷,合浦县为4297.5公斤/公顷。中低产田(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86%。中低产田(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土壤瘠薄、易旱、易涝、管理粗放和咸酸危害。只要增施有机肥,改善排灌条件,实行科学耕作,种植耐咸酸作物,每公顷单产可望提高450至1200公斤左右。另外,目前全市耕地复种指数只有141%,规划期内通过扩大冬种面积,复种指数可以提高至160%左右。
全市园地每公顷单产2163公斤。中低产园地占园地总面积的91%。中低产园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生产管理技术水平低。因此,只要加强技术培训,实行专业化经营,增加投入,单产至少可提高至3000公斤。
全市每公顷林地的木材蓄积量为70立方米。中低产林地占林地总面积的68%。中低产林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粗放、树种结构不够合理、土壤瘠薄。只要加强营林管理,抚育和增施肥料,调整树种结构,每公顷蓄积量还可提高80立方米以上。
全市目前平均每公顷海水养殖的水产品产量和淡水养殖的水产品产量分别为3650公斤和4491公斤,已养水域几乎全部为中低产养殖水域。主要问题是管养水平和饲养水平低。只要加强管养,实行专业化、标准化养殖,加强养殖技术的培训与指导,增产的潜力很大。
目前城市闲置土地达4357公顷,规划期内应逐步加以利用。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有不少空心村。通过村庄缩并,将人均用地降至140平方米,可节约用地9000公顷以上,其中约有1400公顷位于城镇周围的土地可转为城镇用地。另外,随着城市的发展,市辖区现有的160公顷港口码头以及约600公顷独立工矿将并入城市,各乡镇也有约200公顷独立工矿将并入城镇用地。
中低产田改造,通过排灌分家,对田埂、沟渠、道路、水面、残次林进行综合整理;以及建设标准化海堤,对被海潮冲毁的土地进行治理,也可增加相当规模的农用地。农村中废弃的砖瓦窑、石场和采矿场可复垦耕地80多公顷。
(四)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土地利用率低,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1991至1994年间,受“低门槛”、“超常规发展”等思想的支配,城镇土地批租的规模失控。由于所批租的土地远远超过实际开发能力,导致大量土地闲置,耕地弃荒。如何盘活这部分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高效集约利用,是规划面临的重要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村庄建设占地较多,用地效率低下。如何通过规划,引导村庄土地整理,推动土地复垦,是规划面临的另一重要问题。
复种指数低,大量冬闲田未加利用。可养殖水面利用率只有50%左右。
2.耕地流失严重,补偿任务繁重
由于土地一级市场的过量批租,占用大量耕地,1991-1996年间,仅市区耕地面积就减少38.45 平方公里。
受价格规律的影响,部分良田挖塘养鱼,改种果树,导致耕地面积减少,人均耕地下降。
3.土地产出率和利用效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由于重用轻管,科技投入不足,土地产出效益普遍偏低,中低产田(地)、中低产园地、中低产林地和中低产可养水面比例很高。
建设项目遍地开花,未完工程居多,造成大量资金积压,规模效益和经济效益低下。
4.生态环境存在一定的脆弱性
农田水利设施薄弱,年久失修,防洪抗灾能力和排灌能力普遍减弱。建设占用和农业结构调整造成林地面积不断减少,全市强度水土流失面积有4000公顷左右。
三、土地规划的目标与土地利用方针
(一)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目标
根据北海市“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2000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将达到220亿元(1990年不变价,下同),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5万元,“九五”期间物价上涨力争控制在10%以内,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0000公顷,粮食产量达到42万吨。2000年全市人口控制在153万人以内,其中城镇人口63.15万(中心城区非农人口32万人),农村人口89.85万,城镇化水平41%。2010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2010年全市总人口达到22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8.6万人(中心城区人口80万人),农村人口86.4万人,城镇化水平61.6%,规划期内全市人口增长率为35‰,其中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在产业空间布局上,以市区为中心(全市商贸、金融、旅游、高科技产业的中心),以廉州镇(农副产品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工基地)和铁山港(交通枢纽)为两翼,开发三个重点区域(铁山港工业区、涠洲岛综合开发区、南流江流域农业综合开发区),建立四条产业带(南海岸旅游带、西海岸水产养殖带、市区—合浦高技术产业带、合浦—山口乡镇企业带)。
(二)土地利用的规划目标:
1.近期(1997-2000年)土地利用目标
增加市辖区蔬菜、副食品生产,保持合浦县目前的粮食生产水平。大力发展经济林,加强防护林、水源林建设,进一步增加有林地面积。加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市中心区用地增加要加强控制。适当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尤其是沿海滩涂资源,发展海水养殖。开展土地复垦整理,逐步推进中低产田(地)、园地、林地和养殖水面的改造。具体目标是:
2000年耕地面积保有量117339.2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6017.88公顷,保护率为81.7%。耕地减少控制在1490公顷以内,耕地增加达到1285公顷以上,其中整理复垦耕地620公顷,开发耕地665公顷,期内净减少耕地205公顷。改造中低产田10000公顷。粮食平均单产提高到5070公斤/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1503.6公顷,新增用地控制在2632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870公顷。市中心区用地增加160公顷,总用地达到7836.7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245平方米;铁山港区用地增加220公顷,总用地达到240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廉州镇用地增加80公顷,总用地达到1400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1495.8公顷,人均用地压缩至228.16平方米。交通用地增加1054.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增加260公顷。
全市土地利用率提高到83.3%。森林覆盖率保持30%左右,水面达到45609.2公顷(其中养殖面积37000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公顷。
2.远期(1997-2010年)土地利用目标
保持耕地总量基本平衡,市区实现蔬菜、副食品自给。加强林业资源保护,保持林地面积稳中有升。在优先保证交通、旅游和水利建设用地需求、做到土地集约利用的前提下,控制性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大力推进土地复垦整理,基本实现对中低产田(地)、园地、林地和养殖水面的改造。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具体目标是:
2010年耕地面积保有量117444.2公顷,保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6017.88公顷,保护率为81.7%。耕地减少控制在2800公顷以内,补充耕地达到2700公顷以上,其中整理复垦耕地1850公顷,开发耕地850公顷,期内净减少耕地100公顷。改造中低产田30000公顷。粮食平均单产提高到6540公斤/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2172.2公顷,新增用地控制在11060.8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1750公顷。市中心总用地达到9600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铁山港区用地增加720公顷,总用地达到1200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廉州镇用地增加600公顷,总用地达到7836.7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9595.8公顷,人均用地压缩至143.52平方米。交通用地增加2446.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增加1000公顷。
全市土地利用率提高到90.3%。森林覆盖率达到35%左右,水面达到60609.2公顷(其中养殖面积52000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0公顷。
(三)土地利用方针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地遵循以下用地方针:
1.把保护耕地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首位
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耕地资源是农业的基础,发展经济必须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北海城镇发展较快,各项建设与保护耕地的矛盾较大,从长远和全局出发,必须对现有耕地实行严格的保护,以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2.坚持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改变过去以投资规模、用地需求决定土地供应的做法,逐步形成以土地供应能力起主导作用的用地机制。同时,注意发挥土地市场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用地效率的提高。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工业、旅游、交通、水利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的用地关系。
3.开发与节约并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各项建设尽量利用存量土地和荒地、劣地,少占耕地。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地),提高土地的集约经营水平。逐步开展土地整理,以增加耕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同时,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做到地尽其用。
4.坚持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坚持土地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相结合。加强水土保持,防止工业污染,保护好现有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取得经济、社会、生态三者相结合的最佳综合效益。
(四)2030年土地利用展望
展望2030年全市人口将达到25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7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68%。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耕地应基本保持稳定,城镇、旅游、水利等用地规模将继续扩大,建设用地率进一步提高,适应北海经济发展的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基本形成,城镇与村庄居民点体系协调有序,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土地资源将得到更合理、有效的配置;农业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业已完成,农业生产逐步走向科学化、集约化、社会化,园地、林地和水产养殖面积进一步扩大。水土流失基本治理,农业抗灾害能力增强,土地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四、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是: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将大幅度增加,农村道路因改造为高等级公路或城镇建设的占用而有所减少。市中心区目前的土地储备较多,规划近期和中期将有限制地扩大用地,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远期根据需要适当扩大。有控制地增加建制镇用地。逐步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所减少的土地部分转化为城镇和工矿用地,其余复垦为耕地、园地和林地。规划期内还有相当部分工矿用地和港口用地并入城镇用地,规划新建企业和港口主要集中在城镇。旅游用地也将有较大幅度增长。盐田面积基本保持现有规模。为了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预留部分水利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通过农田整理和村庄及工矿用地的复垦,同时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补充耕地;除调整部分沿海盐碱化农田发展海水养殖外,严禁其他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园地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增加用地。加大沿海滩涂造林面积和土地整理还林,以保持林地面积的稳定;扩大速生丰产林、经济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的面积,逐步提高有林地比重。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及利用原则、调控措施如下(见表1):
1.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由1996年的248125.7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31047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61.8%提高到2010年的77.3%。
(1) 耕地
2010年面积将达到11744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2%。
1997—2010年耕地面积减少280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175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占用970公顷,灾毁损失预留8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中,城市建设占用400公顷;建制镇建设占用320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13公顷,独立工矿占用30公顷,旅游开发占用47公顷,交通建设占用840公顷,水利建设占用100公顷。同期补充耕地2700公顷,其中开发宜耕荒草地850公顷,土地整理增加1850公顷。增减相抵,耕地净减少100公顷。
利用原则:规划期内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学技术为动力,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积极发展优质稻,市辖区要积极发展城郊型农业;扩大冬种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实行开发利用与保护整治相结合,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中低产田(地)改造和山、水、田、林、村综合治理,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产出。
调控措施: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规划指标。建设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开展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切实保护现有耕地。
(2)园地
2010年面积将达到18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
1997—2010年园地减少1609.7公顷。其中整理为耕地250公顷,居民点及工矿建设占用1159.7公顷,交通建设占用100公顷,水利建设占用100公顷。同期增加10857.5公顷,其中开发宜园荒草地6857.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增加3700公顷,林地调整为园地300公顷。增减相抵,园地净增加9247.8公顷。
利用原则:规划期内要调整园地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品种。加强中低产果园改造,增加投入,加强技术培训,实行专业化经营,提高园地的种植和管理技术水平。
调控措施:规划期内园地的开发利用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亚热带水果生产,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种植规模。严格控制各类非农业建设占用园地。
(3)林地 2010年面积将达到113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3%。1997—2010年林地减少3980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建设占用2800公顷,交通建设占用780公顷,水利建设占用50公顷,整理为耕地50公顷,开发为园地300公顷。同期开发宜林荒地8876.5公顷,土地整理增加3300公顷。增减相抵,林地净增加8196.5公顷。利用原则:规划期内要加强中低产林地改造,调整树种结构,大力发展经济林,尤其是速生丰产林,提高水源林和水土保持林等防护林的比重。加强营林管理,抚育和增施有机肥,提高林地的产出。调控措施: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林地,禁止毁林开荒种果。加强荒山和滩涂造林,保证林地面积稳中有升。
(4)牧草地 2010年面积16.6公顷。全市现有牧草地资源极少,规划期内也不增加牧草地面积。畜牧业的发展采用林牧结合、农牧结合的方式,综合利用农作物秸杆及饲料发展鸡、鸭、鹅养殖。
利用原则:以市场为导向,集约经营,提高质量,服务城市。
调控措施:作好畜牧业发展和草场建设规划,依法管理,做好防火和防止乱铲草皮损毁草地工作。进一步改良牧草地,提高草场生产能力。
(5)水面 2010年面积将达到6060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1%。1997-2010年水面增加45050公顷,其中海水养殖占用滩涂43300公顷,占用沿海低产田970公顷,盐田改水面404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为养殖水面376公顷。同期耕地整理占用50公顷。增减相抵,水面净增加45000公顷。
利用原则:充分利用滩涂、水库、河流等可养水域,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尤其是海水养殖,调整养殖品种,提高养殖技术和管养水平,其中淡水养殖以内涵挖潜为主,尽量利用现有可养水域,提高单产。保护好江河流域的水质,防止水源污染。
调控措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以利用现有水面和沿海滩涂为主,尽量少占耕地。严格控制挖塘养鱼,尤其是占用耕地。禁止围湖、围海造田,防止农田盐碱化。严禁各类建设侵占江河滩地。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总面积由1996年的50391.4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5217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2.5%提高到2010年的13%。
(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2010年面积将减少至3964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9%。1997—2010年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7954.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810公顷,占用园地1159.7公顷,占用林地2800公顷,占用农村道路198公顷,占用未利用地2987公顷。同期减少9620公顷,其中村庄整理复垦为耕地1480公顷,复垦为园地3700公顷,复垦为林地3300公顷,水面780公顷,交通建设占用210公顷,水利建设占用150公顷。增减相抵,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净减1665.3公顷。利用原则:规划期内要逐步将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增长为主转变为以内涵挖潜为主,盘活现有土地资产,逐步压缩城乡居民点的人均用地指标,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效益。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工矿废弃地的整理复垦,根据市场需求相应增加旅游用地。新增用地要尽量使用荒地和劣质地,少占耕地和其他农用地。调控措施:居民点及工矿用地要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和行业标准使用土地,新建项目严禁超标准使用土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避免闲置、浪费土地。
(2)交通用地 2010年面积将达到676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1997—2010年交通用地增加2744.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840公顷,占用园地100公顷,占用林地780公顷,占用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10公顷,占用未利用地814.1公顷。同期减少298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建设占用198公顷,水利建设占用80公顷,复垦为耕地20公顷。增减相抵,交通用地净增2446.1公顷。利用原则:交通用地优先保障区域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公路的建设应节约使用土地,尽量利用原有路基和荒地、劣质地,少占农用地。调控措施:交通建设应与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力求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和土地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土地。(3)水利设施用地
2010年面积将达到576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
1997—2010年水利设施建设净增10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00公顷,占用园地100公顷,占用林地50公顷,占用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50公顷,占用交通用地80公顷,占用未利用地520公顷。
利用原则:水利建设应加强江河流域防洪工程和沿海防护堤建设,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完善农田排灌设施。发挥水利设施的综合效益,提高农业的高产、稳产水平。
调控措施:优先保障水利建设用地,严禁各项建设挤占水利建设用地,破坏水利设施。
3.未利用地
2010年面积为3896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
1997—2010年未利用地减少64205.1公顷,其中850公顷开发为耕地,6857.5公顷开发为园地,8876.5公顷开发为林地,43300公顷开发为水面。居民点及工矿建设占用2987公顷,交通建设占用814.1公顷,水利建设占用520公顷。同期灾毁增加80公顷。增减相抵,未利用土地净减少64125.1公顷。
利用原则:凡在现有条件下能利用的未利用土地应予充分利用,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渔则渔。
调控措施:做好后备资源调查与适宜性评价,对当前难以利用的土地实施保护性措施,禁止破坏土地的生态环境。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各类用地指标平衡及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详见表1、表2和表3。
(二)县、区土地利用方向和原则
为了加强区域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因地制宜指导各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管理,根据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经济发展布局以及行政区域的完整性,将全市划分为四个区域,确定各区域的土地利用方向和原则。
1.海城区
海城区辖5个街道办事处和 3个镇,土地面积 21281.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3%,人口21.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3 %,人均土地0.1公顷,人均耕地0.02顷。至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467.9公顷以内,人均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农业用地区38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450公顷,林地区1680公顷。
土地利用方向:海城区是全市的行政、经济、文化、商贸中心,主导方向是构筑城市框架,重点发展旅游产业、海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使北海市成为沿海港口、旅游、商贸中心和大西南的重要出口通道。
土地利用原则: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尽量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涠洲旅游渡假区建设,促进旅游业发展。
2.银海区
银海区辖5个镇,土地面积47516.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8%,人口11.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7 %,人均土地0.4公顷,人均耕地0.12公顷。至2010年,确保农业用地区142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10220公顷,园地区5500公顷,林业用地区1179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2800公顷,村庄建设用地区 900公顷,独立工矿区600公顷。
土地利用方向:重点发展工业、旅游业、现代农业、渔业。
土地利用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保证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要充分利用农林业、水产、旅游资源优势,保证城市拓展现代农业和蔬菜基地的用地需要,建设优质高效集约的生态农业生产基地。
3.铁山港区
铁山港区辖3 镇,土地面积47732.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9%,人口5.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35%,人均土地0.31公顷,人均耕地 0.08公顷。至2010年确保农业用地区13050 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区10100公顷,园地区3250公顷,林业用地区954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1500公顷(其中城市用地1200公顷,人口12万,人均120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区900公顷。
土地利用方向:主要发展港口工业和加工业,以及水产养殖业、现代农业。
土地利用原则: 铁山港区是新成立的市辖区,现状以农业、渔业为主,要充分利用港口资源优势,重点东南部发展。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行政区以组团式扩张发展,确需要占用土地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4.合浦县
合浦县是北海唯一市辖县,历史悠久;全县辖16个乡(镇),土地面积285076.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1%,人口86.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4%,人均土地0.33公顷,人均耕地0.1公顷。至2010年,全县确保农业用地区8723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76600公顷,园地区10720公顷,林地区9100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4300公顷。
土地利用方向:以工业、农业、渔业和养殖业,对外经济贸易为主。
土地利用原则:充分发挥农林业资源优势,进一步巩固全市粮食和农副产品供应基地的职能,重点发展县城,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00公顷内。规划期内,南流江流域乡镇重点发展农业,提高农副产品总量和单产量,北部丘陵山地乡镇大力发展水果和甘蔗等经济作物,沿海乡镇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发展养殖业和渔业,使全县形成粮、蔗、果、鱼、珍珠为主的大农业区域经济特色。
五、 土地利用分区
按照土地主导用途的不同,全市可划分为农业用地区、园地区、林业用地区、水产养殖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复区)、禁止开垦区(复区)和土地开垦区(复区)。
(一)农业用地区 是指为发展农业生产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总面积11828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9.5%,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业用地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主要为高产稳产农田、城市蔬菜基地生产用地,面积9737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4.2%,占1996年 底耕地总面积的82.8%。主要分布在西场、常乐、白沙、廉州、石康、石湾、沙岗、公馆、党江、南康、福成等乡镇。规划期内,重点发展南流江河谷平原的粮食、蔬菜生产基地,使之成为广西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以及沿海平原台地的甘蔗、花生等经济作物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是加强西场、党江、沙岗、福成的中低产田改造, 完善农田排灌设施。
管制规则: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用地,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耕地。
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矿、取土或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及进行城镇、村庄、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
2.一般农业用地区
除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业用地,面积2091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2%。主要为分布比较零散、位置偏远、地力较差或城市远期建设需要占用的耕地,各乡镇均有分布。
规划期内,应根据农田的具体条件分别加以利用;通过改善水利设施,改良土壤,将部分低产田改造为中高产田;沿海的部分低产盐碱地可逐步调整用于发展海水养殖。山区的耕地要加强水土保持,城镇和独立工矿周围的耕地要防止污染,城市建设尚未使用的土地应坚持耕种,防止丢荒。 管制规则: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建设确需使用耕地的,要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耕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矿、取土或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依法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开垦耕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
政府鼓励并组织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二)园地区
是指以发展果、茶、桑及其他多年生作物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总面积1947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8%。园地区主要分布于南流江平原北侧和六湖水库两侧的乌家、星岛湖等乡镇,以及中南部台地的福成、公馆、闸口、南康等乡镇。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乌家、星岛湖的甘桔生产基地,以及福成、公馆、闸口、南康的荔枝、龙眼生产基地。
管制规则:
园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水果、茶叶种植及其服务设施所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鼓励园地区内影响种植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果的以外,控制园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非农业建设确需使用园地区内的农业用地的,要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名、优、特、新品种的生产用地。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土地。可开发为耕地的,优先开发为耕地;不宜开发为耕地的,可开发为园地。鼓励园地区内的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善园地的生产条件,整治园地区内的闲散地和废弃地,增加有效园地面积。改造中低产园地,提高园地的产出和经济效益。
(三)林业用地区
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总面积11401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4%。林业用地区主要分布于东北部及西北部丘陵和中南部台地的乌家、常乐、曲樟、星岛湖、闸口、公馆、白沙、福成等乡镇。
规划期内在全市逐步建立合浦水库、洪潮江水库、清水江水库上游水源涵养林、沿海防护林和冠头岭、银滩、涠洲岛、斜阳岛、星岛湖、牛尾岭水库的风景旅游观赏林保护区。落实万亩桉树林生产基地。
管制规则:
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所使用。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的以外,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非农业建设确需使用林地区内的农业用地的,要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防护林的用地。禁止毁坏森林开垦耕地。对破坏生环境开垦的土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未利用土地中的宜林地资源,以增加森林面积,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鼓励林地区内的土地使用者改善林地的生产条件,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增加有效林地面积。改造中低产林地,提高林地的产出和经济效益。
(四)水产养殖区
是指为发展水产养殖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总面积607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1%。主要分布于沿海的西场、沙岗、党江、南康、营盘、闸口、公馆、白沙、山口等乡镇。
规划期内,重点加强沿海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发展水产养殖,特别是加强北海营盘马氏珍珠贝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
管制规则:
水产养殖区的开发利用要符合有关的江河流域规划,稳定水域面积,合理分配水资源,满足不同行业的需求。严禁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渣污染江河。禁止侵占江河滩地进行各项建设。
(五)城镇建设用地区
是指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总面积16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98%。规划期末,市中心区用地9600公顷,铁山港区城市用地1200公顷,城市人均用地120平方米,廉州镇城镇用地2700公顷,人均100平方米,其他城镇人均控制在120平方米以下。城镇用地区主要分布于市区、廉州、南康、福成、白沙、公馆、西场、山口等地。
规划期内,市区重点实施东部开发,将其建设成为市区商贸、科技、文教中心,铁山港重点建设行政中心区和港口一期工程,进一步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廉州重点建设中站、禁山开发小区,使之成为集工业、商贸为一体的综合工业区,增强县城经济实力和吸引力,成为带动合浦发展的核心城镇。此外,将公馆、西场作为合浦东、西两翼的县域副中心城镇,南康、福成作为市辖区的副中心城镇。山口、石康、常乐作为工业小城镇。
管制规则:
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使用土地。城镇建设必须节约利用土地,鼓励使用现有的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严禁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城镇建设使用土地,要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用地区内的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在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按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六)村庄建设用地区
是指村庄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总面积124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3.1%,规划期末,人均用地控制在143.52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区主要分布于西场、党江、廉州、石康、福成、营盘、南康、公馆、白沙等乡镇。
规划期内,重点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整治空心村,将布局分散的居民点搬迁缩并,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
管制规则:
村庄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村庄建设应当按照村庄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使用土地,并办理有关的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用地区内的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进行村庄建设。
村庄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不占或尽量少占农用地。确需扩大用地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和劣质地。鼓励通过缩并整理,将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村庄建设用地区集中。保护和改善村庄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在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七)独立工矿用地区
是指独立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区之外的工矿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总面积322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0.8%。独立工矿用地区主要分布于廉州、福成、南康、公馆、星岛湖、白沙、山口、西场等乡镇。
规划期内,工业主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开发高岭土等地方矿产资源。重点建设十字路口乡的高岭土矿开采,廉州、公馆、西场、山口的烟花炮竹生产,以及山口、石康、常乐的农副产品加工。
管制规则:
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工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的用地指标和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使用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要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用地区内的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独立工矿用地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独立工矿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鼓励使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鼓励将零散分布的建设用地缩并、集中。严禁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生产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由用地单位和个人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在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八)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复区)
是指为保护特殊的自然、人文景观所划定的区域,总面积2850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其中银滩旅游渡假区1770公顷,涠洲(含斜阳岛)旅游渡假区、鸟类自然界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火山地貌保护区合计2661公顷,冠头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北海海洋文化公园合计523.3公顷,星岛湖旅游渡假区10000公顷,合浦县山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250公顷,合浦儒艮自然保护区3500公顷,合浦古汉墓保护群6800公顷,北海营盘马氏珍珠贝自然保护区3000公顷。
管制规则:
划入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的土地要服从保护区的总体规划、保护条例和建设规划。鼓励保护区内影响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的其他用地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区内除与保护区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污染环境等破坏景观的行为。
(九)禁止开垦区(复区)
是指坡度在25度以上等不宜开垦为耕地的土地区域,总面积8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主要分布在曲樟、乌家、公馆、闸口等乡镇。
管制规则:
禁垦区依照《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等法规及其它有关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开垦,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九)土地开垦区(复区)
是指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区域,总面积27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9%。土地开垦区主要分布在乌家、星岛湖、石湾、常乐、西场、白沙、福成、南康等乡镇。农田整理的重点区域是党江、沙岗、西场、星岛湖等乡镇,灾毁治理的重点区域是党江、山口、白沙、沙岗、西场,村庄缩并整理的重点区域是石湾、党江、公馆、西场南康等乡镇、福成、南康、营盘、兴港等乡镇。土地复垦的重点是乌家、石康、闸口、公馆等地废弃的砖瓦窑、采石场等。
管制规则:
制定土地开垦和利用措施,凡新开垦土地区域必须符合规划,并经过科学的评价、论证、许可之后才能进行开垦及开发。注意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
全市土地利用分区面积详见表4。
六、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为实现市“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必须保障全市支柱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经与各部门的发展规划相协调,确定1997—2010年工矿、交通、水利、旅游等重点建设项目共计13项,总用地4907.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718.3公顷,非耕地4189公顷。具体项目有:
交通: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北海至铁山港铁路,合浦至河唇、合浦至玉林铁路;南北高速公路、石湾至山口高速公路、北海至玉林高速公路、横县至合浦高速公路以及闸口至三塘二级公路。合计5项,占地141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682.3公顷。
旅游: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银滩旅游度假区三期工程,涠洲岛旅游度假区一期工程,北海海洋文化公园一期工程,星岛湖旅游度假区。合计4项,规划用地2301.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0公顷。
工矿:规划期内重点开采合浦县高岭土矿,清江工业区,合计2项,规划占地104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0公顷 。
盐田:规划期内重点建设榄子根盐场,规划占用非耕地147公顷。
水利:规划期内重点建设西门江水利工程,规划用地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6公顷。
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详见表5。
七、 土地保护、整理、复垦和开发
(一)土地保护、整理、复垦、开发的区域范围、利用方向和目标
1.土地保护
全市土地保护的重点是抓好农业生态保护和环境生态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农田生态保护以耕地资源持续利用为目标,加强耕地的质量保护。通过兴修水利设施,改善排灌条件和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改造中低产田(地),努力提高单产。加强中低产林地改造,提高单位面积生长量和蓄积量。设立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风景旅游林保护区,充分发挥林业资源在促进全市经济、旅游和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综合效益。
正确处理工业与旅游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污染工业的发展,合理布局工业区,防止工业对生态环境,尤其是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中低产田(地)、园地和林地的改造在布局上分为三个区:一是南流江沿河岸平原瘠薄干旱低产改良利用区,包括党江、沙岗、西场、石湾、石康、常乐和廉州等乡镇。本区利用方向和重点是:以改造中低产田,增加粮食生产为重点,同时发展蔗、桑、菜、渔、畜、禽业等,结合改造中低产林地,发展防护林,达到粮、糖、桑、林、果、渔齐发展。二是东南沿海台地干旱瘠薄低产综合改良利用区,包括南康、福成、营盘、兴港、白沙、山口和沙田等乡镇。本区利用方向和重点是:在稳定提高粮食生产水平的基础上,着重发展糖、油、麻、果、鱼、林等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将中低产田(地)改良为中高产田(地),使粮、糖、油、麻、渔、林、果同步发展。三是东北西北角丘陵地瘠薄低产改良利用区,包括闸口、公馆、曲樟、乌家等乡镇。本区利用方向和重点是:在稳定提高粮食生产水平的基础上,以发展林、果、渔、桑为重点,改造中低产田(地),促进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
规划期内在全市逐步建立合浦水库、洪潮江水库、清水江水库上游水源涵养林、沿海防护林和冠头岭、银滩、涠洲岛、斜阳岛、牛尾岭水库的风景旅游观赏林保护区。
2.土地整理和复垦
土地整理是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和其它农用地面积,提高土地生产率,改善生态环境。全市目前村庄人均用地达248平方米,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若规划期末将人均用地降至150平方米以下,全市至少可减少村庄用地9000公顷,除1200公顷将转为城镇及工矿用地外,其余可复垦为农用地。村庄整理的重点地区是沿海平原台地和南流江平原的福成、南康、营盘、兴港、廉州、石湾、石康、山口、沙田、党江、西场、沙岗、乌家等乡镇。全市农田整理大约可增加耕地1850公顷。
土地复垦是对因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破坏的土地进行治理,使其恢复利用。本市土地复垦一是对沿海地区海潮冲毁的土地进行治理,使其恢复耕种,重点区域是党江、山口、白沙、沙岗、西场;二是对乌家、石康、闸口、公馆等地废弃的砖瓦窑、采石场等进行复垦。
规划期内土地整理复垦以耕地为重点,适合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应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其次为园地和林地。
3.土地开发
根据全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潜力分析,全市宜耕、宜园和宜林面积分别为1800公顷、8000公顷和21700公顷,此外还有50000公顷沿海滩涂可进行渔、林、农业开发。
规划期内土地开发重点选择那些区位条件好、集中连片、投资效益较高的地区实施,全市土地开发实施16584公顷,其中开发耕地850公顷,园地6857.5公顷,林地8876.5公顷。耕地开发的重点区域:一是南流江沿岸平原综合农业开发利用区,包括廉州、沙岗、西场、石湾、石康、常乐等乡镇。本区是全市粮食主要产区和农业综合开发基地,开发利用的方向和重点是:以开发粮食生产为重点,全面发展粮、糖、桑、渔、林、果、牧业。二是东南沿海台地林渔农业开发利用区,包括南康、福成、营盘、兴港、白沙、山口等乡镇。开发利用的方向和重点是:以发展林渔农业为主,在发展提高粮食生产水平的同时,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和沿海防护林,积极发展渔业生产,促进渔、糖、油、粮、林、果、牧全面发展。三是东北西北角丘陵林果牧开发利用区,包括闸口、公馆、乌家、星岛湖等乡镇。开发利用的方向和重点是:以林果为主,渔牧副业次之,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林、果、桑、渔、牧业。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概况
1、改造南流江下游中低产田工程
通过排灌分家,开展农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20500公顷,用于种植业发展商品粮基地。增加耕地180公顷,该工程分布于南流江下游流域的党江、星岛湖、沙岗、西场等乡镇的相关村委会。
2、发展乡村小集镇,开展村庄用地整理工程
该工程通过村庄缩并,搬迁改造集中到小集镇,整理增加耕地210公顷用于种植业,主要位置分布在石湾镇桥头村、西场镇裴屋村、公馆镇扫管村、党江镇螺江村。
3、市区东南沿海村庄土地整理工程
该工程通过撤并散村、空壳村搬迁集中到中心村,整理出耕地420公顷用于种植业,主要是经济作物,主要位置分布于福成、南康、营盘、兴港镇。
4、合浦开发荒草地为耕地工程
通过适宜性评价,对合浦县宜农荒地,连片开发,促使农用地规模化经营,开发耕地660公顷用于种植地,主要分布在荒草地较多连片的乌家、星岛湖、石湾、常乐、西场、白沙等乡镇。
5、市区东南沿海台地开发工程
通过适宜性评价,对东南沿海台地宜农荒地连片开发,开发耕地135公顷用于种植业,主要发展经济作物。工程用地主要分布于南康、福成等乡镇。
6、开发未利用地为园地、林地工程
通过适宜性评价,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在东南沿海台地区包括南康、福成、营盘、兴港、白沙、山口等乡镇,开发园地2500公顷,用于种植荔枝、龙眼等经济果树,开发林地3500公顷,营造丰产速生林和沿海防护林。在东北西北角丘陵区包括闸口、公馆、乌家、星岛湖等乡镇,开发园地4357.5公顷,用于种植荔枝、龙眼等经济果树,开发林地5376.5公顷,用于营造丰产速生林和水源涵养林。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分期实施计划
规划期内,土地的整理、复垦、开发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阶段实施的战略。近期以土地开发为主,远期待全市经济实力增强后,再逐步加大土地整理复垦的力度。规划期内全市耕地整理、复垦、开发分阶段的目标是:
1997—2000年全市开发耕地245公顷,整理复垦增加耕地280公顷。合计增加525公顷。
2001—2010年全市开发耕地605公顷,整理复垦增加耕地1570公顷。合计增加2175公顷。
全市耕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见表5、表9。
(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保护的管理措施
土地开发要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的结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发区域内,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进行。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为农用地。禁止毁林开荒、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土地整理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统一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做好村庄居民点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村庄的缩并整理要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总用地规模和人均用地指标不得突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和国家规定的有关用地标准。节约出来的土地除规划用于城镇、工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以外,能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不能复垦为耕地的,可以作为其他农业用地。土地整理增加的耕地面积,经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展土地整理的单位和个人长期使用。工矿废弃地及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款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对农业用地区和林业用地区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加大对中低产田改造的投入。严禁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排入江河海域。严禁乱砍乱伐、过量采伐森林和毁林开荒、种果,严格控制建设占用林地。加大林业投入,调整中低产林地改造,以增强林业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
八、规划指标分解
(一)上级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和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北海市2010年各类用地指标为:耕地净减300公顷,其中整理复垦增加耕地2000公顷,土地开发 增加耕地500 公顷,灾毁减少耕地600公顷,退耕400 公顷,建设占用不超过1800 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控制在38500公顷,交通用地控制在560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9500公顷。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规划指标的前提下,结合北海市土地资源实际存量以及开发利用的需求趋势,对各类用地指标做如下调整。保证基期年与目标年的耕地总量基本平衡,至规划末达到117444.2公顷,补充的耕地来自整理复垦1850公顷,来自土地开发850公顷;减少耕地的去向有灾毁耕地80公顷,建设占用不超过175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6017.9公顷,保护率为 81.8%,与下达指标略有增加。居民点及工矿建设用地调小至39644.5公顷,交通用地调大为6760.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调整为5767.3公顷,三者合计52172.2 公顷,亦小于下达的指标。
(二)土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状况
1、土地供给状况
全市土地总面积为401607.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17544.2公顷,园地9652.2公顷,林地105303.5公顷,牧草地16.6公顷,水面15609.2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1309.8公顷,交通用地4314.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4767.3公顷,未利用土地103090.2公顷。经土地适宜性评价,未利用地中可开发的后备资源潜力为7700公顷,其中宜农荒地700公顷,宜园荒地3000公顷,宜林荒地4000公顷,这些土地可以作为补充耕地和果树、林业用地调整的后备资源。
2、土地需求趋势
(1)建设用地的需求。规划期内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新增7756.7公顷,其中城镇用地新增4777.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新增40公顷,独立工矿用地新增1472.0公顷,特殊用地新增1320.0公顷,盐田新增147公顷;交通用地新增2534.1公顷,其中铁路新增480.0公顷,公路新增1400.0公顷,农村道路新增252.8公顷,用地保持不变,港口新增401.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新增770.0公顷;期内共计新增建设用地11060.8公顷,年均增加790.0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750公顷,年均占用耕地125.0公顷。
(2)农业地需求。农业生产发展需保证耕地面积117444.2公顷,各行业需占用耕地2720公顷,灾毁耕地约80公顷。
3、土地供需平衡状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和指标,全市必须保持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各行业占用耕地数量,合理安排必要的建设用地,统筹兼顾各行业发展的用地需求,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至此2010年,全市
各类用地调整控制指标为:耕地保有面积为117444.2公顷,耕地净减100公顷;调整后,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减少1665.3公顷,交通用地增2446.1公顷,园地增9247.8公顷,林地增8196.5公顷,牧草地保持不变,水面增45000.00公顷,未利用地减少64125.1公顷。各类用地调整控制指标基本满足各业用地需求。土地供给的潜力能够满足规划期间的土地需求,供需基本平衡。
(三)各类用地规划指标分解
根据全市土地利用结构与总体布局调整的要求,以及各县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潜力,经济发展方向和“九五”计划与2010年规划指标及其各项用地的需求趋势,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将各阶段各类用地控制指标,耕地平衡控制指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到各县、区,以便落实规划和指导各县区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见表7、表8和表10 。
九、 规划实施的措施
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就成为全市土地利用的基本纲领,必须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通过以下行政、经济、法规和技术措施,确保规划的实施。
(一)行政措施
推行政府领导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责任制度。把落实土地利用规划、完成耕地保护目标、节地挖潜指标和违法用地的查处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立规划公告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告。
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逐年落实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
编制和实施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市级和县级规划。
强化建设用地的审核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批,严格审查项目用地规模、布局、占补挂钩措施和用地计划指标。建设项目的验收,要检查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和落实占补挂钩措施的情况。
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用地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取得建设占用耕地指标;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必须依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报批。
建立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并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
建立规划执法监督查处制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经济措施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培育发展土地市场。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体系,形成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根据市场的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供地计划,促进城市土地合理高效利用。
应用税费手段,控制城市规模外延扩大,促进内部挖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从土地征用制度入手,提高征用耕地的成本;并以优惠政策推行土地置换,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制定土地保护、整理、复垦、开发和集约利用土地的经济扶持政策。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利用各种土地收益建立土地专项基金,用于耕地保护、整理、复垦和开发。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整理、复垦、开发农用地,节约建设用地,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三)法律措施
深入开展全民土地国情国策教育,普及土地科学知识,增强土地忧患意识,提高公众对保护耕地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土地法规的宣传工作和舆论监督,增进公众的参与意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和修改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给予相应处罚。
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根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技术手段
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提高执行规划的监督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