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在“十一五”期间分期分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实行结构减排。现将“十一五”期第一批实施关闭淘汰产能企业计划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必须于2007年11月20日前下达关闭文件,完成关停工作,并将实施情况上报市节能减排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