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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网格”立法释放治理“大作用” 广西首部关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专项立法9月1日起施行

2025-08-14 11:16     来源:转发于《广西法治日报》 宁惠  张庆清 覃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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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这是广西首部关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专项立法。

近年来,北海市在全区先行先试全面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一张网、一张图、一个平台管到底”的总体思路,率先成立全区首个实体化市县乡三级社会治理网格化指挥中心,社会治理成效显著提升。2023年以来,北海市网格化指挥中心共汇集解决全市各类群众诉求105.9万件,群众满意率达98.8%。

为将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域的先进经验固定下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并着力解决实践中暴露的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北海市制定出台《北海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日前,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北海市在基层治理领域的首部立法,也是广西首部关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专项立法。条例不设章节,共二十四条,对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运行体制、全市网格及专属网格的划分以及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特色内容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目前,北海市已成立实体化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按照发现与流转处理网格事项的要求,条例细化规定市县乡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各自职责,并将市、县(区)各相关单位确定为网格化服务管理联动部门,全面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条例还将北海市干部、职工下沉网格服务基层的实践经验写入法规,明确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以及其他专业人员进入网格开展法治宣传、纠纷化解、便民服务等工作提供协助和保障。

科学划分网格是高效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基础。条例充分考虑基层工作实际,规定北海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地域面积、人口分布、产业布局、社会发展等因素制定网格划分办法。条例还根据管理对象的特殊性和实际需要规定了专属网格和涉海专属网格,以精细化的管理和精准化的服务,提高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专业性。

条例充分总结提升了北海市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并进行固化。

将北海特有的网格工作人员“4+N”配置模式写入法规。条例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指导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网格长、网格员的来源,充实、保证基层网格的工作力量,规定网格长、网格员的工作职责,确保网格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对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实施清单动态管理,对未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的,不得要求网格工作人员办理或者协助,为网格及网格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依据。

条例将北海“网格+12345热线”特色工作机制和部门领导电话回访机制写入法规,压实事项承办单位责任,避免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规定回访人员、回访对象和回访频率,对未解决的群众诉求进行重点督办,落实“网格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主动治理”的工作要求。

条例还明确了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的上报、受理、分派、流转、办理和反馈督办等流程,规定主动治理和主动报告制度,要求发挥网格扎根基层的作用,做好风险预警和研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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