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市城市园林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市城市园林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市城市园林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市城市园林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协助起草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协助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市公共绿化、公园、广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授权承担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负责审核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中的各类技术指标和标准,配合开展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并给予技术指导;根据授权开展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根据授权承担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城市广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竣工验收移交后的城市道路绿化、公园、广场的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共绿地、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城市广场等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市辖县(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绿化规划、建设及养护管理工作。
(五)协助开展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管理。协助制度道路绿化、公园、广场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园林苗木、花卉培育研究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和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六)根据授权承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地性质、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等方面的批后监管工作。
(七)协助编制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园林科研,推广科技成果。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计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市园林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八)完成市市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城市园林管理中心是市政管理局下属二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市财政全额拨款。内设办公室、规划技术科、绿化管理科、公园管理科、 建设监管科、植物研究管理科。
核定编制21名,实有在职职工15人,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市城市园林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无)
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市城市园林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42,161,935元(2019年收入总计81,471,188元),比2019年减少39,309,253元,减少48.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山、长青公园升级改造已完成。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161,935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为40,749,823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非税收入为1,412,112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
4.上年结转0元。
(二)支出总计42,161,935元(2019年支出总计81,471,188元),同比减少39,309,253元,同比减少48.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山、长青公园升级改造已完成。
1.卫生健康支出104,969元;
2.城乡社区支出41,877,018元;
3.住房保障支出179,947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总计42,161,935元(2019年收入总计81,471,188元),同比减少39,309,253元,同比减少48.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山、长青公园升级改造已完成。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161,935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为40,749,823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非税收入为1,412,112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
4.上年结转0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总计42,161,935元(上年支出总计81,471,188元),同比减少39,309,253元,同比减少48.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山、长青公园升级改造已完成。
1.卫生健康支出104,969元;
2.城乡社区支出41,877,018元;
3.住房保障支出179,947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42,161,935元(2019年收入总计81,471,188元),比2019年减少39,309,253元,减少48.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山、长青公园升级改造已完成。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161,935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为40,749,823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非税收入为1,412,112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
4.上年结转0元。
(二)支出总计42,161,935元(上年支出总计81,471,188元),同比减少39,309,253元,同比减少48.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山、长青公园升级改造已完成。
1.卫生健康支出104,969元;
2.城乡社区支出41,877,018元;
3.住房保障支出179,947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北海市城市园林管理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161,935元,其中:基本支出2,010,257元,项目支出40,151,678元。其中:
1.事业单位医疗104,969元。
2.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3,295,000元。
3.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8,582,018元。
4. 住房公积金179,947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10,257元,其中:人员经费1,711,711元;公用经费298,546元。
1.基本工资572,580元
2.津贴补贴426,888元
3.奖金47,715元
4.伙食补助费60,000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9,930元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4,969元
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609元
8.住房公积金179,947元
9.办公费23,250元
10.邮电费21,000元
11.差旅费25,000元
12.维修(护)费3,000元
13.会议费5,100元
14.培训费5,400元
15.公务接待2,250元
16.工会经费30,946元
17.福利费3,750元
18.其他交通费用134,400元
1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450元
20.退休费26,273元
21.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800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北海市城市园林管理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75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250元;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0元,同比增加2,250元,增减变动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2019年没有安排出国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2,250元。比2019年预算0元增加2,250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元。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四)会议费5,100元,比2019年5,433.2元减少333.2元。
(五)培训费5,400元,比2019年5,676.32元减少276.32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北海市城市园林管理中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北海市城市园林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8,546元,较2019年预算331,784元减少33,238元,减少10.0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调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北海市城市园林管理中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16,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21,6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59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北海市城市园林管理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广西历届园博会奖励的观光电瓶车。
(四)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等情况说明
2020年对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了编制(包括各公园、广场、绿化站保安服务经费300万元等16个项目),完成了对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各方面的目标申报。
详见:附件2. 北海市城市园林管理中心2020年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北海市城市园林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表
2.北海市城市园林管理中心2020年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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