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0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照明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承担市区路灯设施和景观亮化设施管理、维修以及市区新建配套路灯、景观亮化设施安装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单位编制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城市照明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审查、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及接管等相关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单位编制城市照明设施改造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照明节能工作和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城市照明领域中的应用和实施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决算单位构成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为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是单位决算最基层单位。
第二部分: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0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具体表格详见附件:北海市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注意:《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0年度总收入3644.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80.91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777.05万元,下降17.5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6.1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802.22万元,下降38.41%,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项目数量减少,项目收入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6.6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74.11万元,下降 3.61%,主要原因是向海大道等路灯照明设施拆除,相应的电费减少,合同能源分享费也随之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其他收入318.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07.63万元,增长2938.2%,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新增北海市市区道路交通堵点改造工程-照明设施改造工程32.46万元,新增北海市海城区区域范围内非开挖性背街小巷提升畅通行动-照明设施维修改造项目282.45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55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92万元,增长下降66.09%,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主要用于弥补项目整治差额,2020年度没有弥补项目整治差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59.5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99.63万元,下降77.02%,主要原因是2018年末结转了主、次干道灯杆地埋线缆改造(配合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138.18万元,金海岸大道(北航-北海中学)路灯安装结转26.06万元,冠岭公园美化亮化工程79.16万元。
(二)本单位2020年度总支出3644.0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35.37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777.05万元,下降17.5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单位党员政治活动室音响设备,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67万元,增长197.06%,主要原因是用于购买单位党员政治活动室音响设备1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3454.8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829.35万元,下降19.36%,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预算项目数量及金额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22.1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社保,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11万元,增长10.54%,主要原因是职工社保基数上涨及人员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54.8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3.37万元,增长74.26%,主要原因是2020年将2019年发放的绩效奖和四个专项纳入基数计算。
5、其他支出2.5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追加职工绩效工资增量,因记账错误,错记到其他支出,应记在城乡社区支出,将在2021年进行更正。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4.86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没有相关的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108.6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7.28万元,增长52.24%,主要原因是奖励性绩效工资结转和职工医疗保险结转。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3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025.91万元,下降45.02%。其中:基本支出869.03万元,项目支出383.97万元。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1253.25万元,支出决算为1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
(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1.99万元,支出决算为2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8 %。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社保。
(二)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4205.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7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91%。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和各项目开支,根据北财建函【2020】113号文,对“2019年北海市夜景亮化工程”3000万元,尚未支出,根据预算调整工作要求,由于该项目已重新申请立项调整,不再实施,市财政通过预算调整收回。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54.84万元,支出决算为5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四)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追加职工绩效工资增量,因记账错误,错记到其他支出,应记在城乡社区支出,将在2021年进行更正。.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9.0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0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78 %,主要原因是发放职工综合绩效和四个专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98%,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包含了在编人员、控制编人员及退休职工的物业服务补贴,该项决算支出归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7.92%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年初预算数只含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补助,决算支出的在编人员、控制编人员及退休职工的物业服务补贴,归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976.67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523.33万元,下降20.93%。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976.67万元。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2420万元,支出决算为197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8%。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420万元,支出决算为 197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8 %,主要用于路灯电费开支和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服务采购(节能效益分享费用)开支,向海大道等路灯照明设施拆除,相应的电费减少,合同能源分享费也随之减少。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0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1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的加油、保险和维修各项开支的市场价格小幅度上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4.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 (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 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1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的加油、保险和维修等各项开支的市场价格小幅度上涨。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7万元,平均每辆1.5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9.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4.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85万元(口径参见单位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20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9.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29.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照明维护维修和办公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72.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0.97%。组织对2020年度照明设施、景观亮化设施电费、2020年度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服务采购(节能效益分享费用)2 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10.11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2020年度照明设施、景观亮化设施维护费用”、“2020年度照明设施、景观亮化设施电费”、2020年度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服务采购(节能效益分享费用)等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2.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10.11万元。其从评价情况来看,(1)2020年部门照明设施、景观亮化设施维护项目:项目按期完成,保障了照明设施、景观亮化设施维护工作的正常运行,项目区域群众满意度达95%,2020年部门照明设施、景观亮化设施维护费用预算下达300万元,全部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实际支出272.521847万元,剩余的27.478153万元财政已收回。
(2)照明设施、景观亮化设施电费:随着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及雨季灾害天气和季节性天气变化时间调控,照明、景观亮化设施电费随之减少。2020年部门预算照明、景观亮化设施电费1420万元,实际支出1066.56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拨款1420万元,全部为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安排支出),剩余的354万元财政已收回。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积极推进使用高效节能产品,降低城市照明电量能耗,减少电费的支出,我处日前已100%使用节能光源(2020年照明、景观亮化设施电费预算1420万元,实际支出1066万元,节约354万元)。项目亮化美化了城市夜景,方便群众出行,促进社会稳定,推进城市旅游经济发展,项目区域群众满意度达95%。(3)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服务采购(节能效益分享费用)项目:2020年部门预算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服务采购(节能效益分享费用)项目年初预算资金1000 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 1000万元,其中: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0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000万元。根据北海市市区路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服务已签订的合同,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节能量、道路照度质量等各项指标检测均为合格,管护按照合同约定,未出现扣减分享款的情况,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于2020年每一季度将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服务采购(节能效益分享费用)共9101149.5元(第一季度2295513.75元、第二季度2269372.75元、第三季度2269253.78元、第四季度2267009.22元)按合同约定按时转款至节能服务单位,确保项目管护工作顺利开展,项目年初预算资金1000 万元,实际支出9101149.5元,剩余的898850.5元财政已收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节能改造之后每月路灯电量节能率50%以上,项目合格率100%,亮化美化城市夜景,方便群众出行,促进社会稳定,推进城市旅游经济发展,项目区域群众满意度达95%。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0年部门照明设施、景观亮化设施维护项目自评得分为99.08分。现在的项目指标面临着物价、劳务费等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在编制预算与执行中,我处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准确率及细化率,积极推进支付进度,专款专用,科学、合理的分配使用资金,尽可能地用有限的经费平衡每年费用支出,保质保量完成项目。2020年度照明设施、景观亮化设施电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7.5分。随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推进,我们下一步计划将对部分主次干道及支路的路灯,在不影响车辆行驶和市民出行的前提下,进行分段分时调光,这将进一步减少耗电量。在编制预算与执行中,我处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准确率及细化率,积极推进支付进度,专款专用,科学、合理的分配使用资金,严格按照第三方检测出具的节能报告来分享每季度的节能效益,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服务采购(节能效益分享费用)项目自评得分为99.1分,随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推进,我们下一步计划将对部分主次干道及支路的路灯,在不影响车辆行驶和市民出行的前提下,进行分段分时调光,这将进一步减少耗电量。在编制预算与执行中,我处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准确率及细化率,积极推进支付进度,专款专用,科学、合理的分配使用资金,严格按照第三方检测出具的节能报告来分享每季度的节能效益,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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