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2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照明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承担市区路灯设施和景观亮化设施管理、维修以及市区新建配套路灯、景观亮化设施安装工作;协助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单位编制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城市照明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审查、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及接管等相关工作;协助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单位编制城市照明设施改造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照明节能工作和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城市照明领域中的应用和实施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为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是单位决算最基层单位,单位内设综合科、监控生产科、技术设备科、景观照明科。
第二部分: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2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详见附件1: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2年度总收入3,825.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62.59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4,363.35万元减少 537.90万元,下降12.33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2.5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3,852.44万元减少1,119.85万元,下降29.07%,主要原因是: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项目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830.0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项目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02.51万元,减少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末,北海市市政管理局转来北海市海城区区域范围内非开挖性背街小巷提升畅通行动-照明设施维修改造费及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来北海市主次干道路灯补光改造工程费于本年初支出,本年无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8.54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2.61万元增加5.93万元,增长227.20%,主要原因是开支增加,需要弥补的缺口增加。
8.上年结转和结余254.3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105.78万元增加148.54万元,增加140.42%,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非财政拨款项目年末收款,本年年初支出。
(二)本单位2022年度总支出3,825.4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704.15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4,363.35万元减少537.90万元,下降12.3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1.49万元:主要用于缴交工会经费支出和控制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1.4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支出分类调整所致,①缴交工会经费,本年列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上年列入城乡社区支出;②控制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本年部分列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部分列入城乡社区支出,上年全部列入城乡社区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3,655.73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我单位工作职能而支出的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及该类项目支出。
较2021年度决算数4,017.77万元减少362.04万元,减少9.01%,主要原因是:①支出分类调整所致,主次干道路灯补光改造工程项目支出,本年列入政府性基金支出因而减少本科目支出(该项目上年列入城乡社区支出);②本年减少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服务采购(节能效益分享费用)项目支出而减少本科目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6.6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保,较2021年度决算数32.2万元减少15.51万元,下降48.17%,主要原因是支出分类调整所致,本年职工医保支出,部分列入卫生健康支出,部分列入城乡社区支出。
4、其他支出0.24万元,主要用于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较2021年度决算数0.65万元减少0.41万元,下降63.08%,主要原因是:开支减少,需要弥补的缺口减少。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6.年末结转和结余121.3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1年度决算数254.32万元减少133.02万元,减少52.30%,主要原因是:①上年结转部分非财政拨款项目,本年年初支出减少结转。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7.23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3,879.73万元减少1,192.50万元,下降30.74%。其中:基本支出955.48万元,项目支出1,731.75万元。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15.61万元,支出决算为2,68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6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决算差异原因:支出分类调整所致,①缴交工会经费,本年列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上年列入城乡社区支出;②控制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本年部分列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部分列入城乡社区支出,上年全部列入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缴交工会经费支出,控制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决算差异原因:支出分类调整所致,本年职工医保费支出部分列入卫生健康支出,部分列入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保费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3,415.61万元,支出决算为2,63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27%。预算决算差异原因:因财政年中预算调整,预算项目数量、金额调整减少,主要用于:完成我单位工作职能而支出的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及该类项目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5.4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0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06.69万元的148.4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增量,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增量年初预算不含年中调整增加,人员经费提高,各项缴费提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2.65万元的76.52%。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8.28万元的14.61%。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生活补助、物业服务补贴。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支出分类调整所致,年初预算控制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在该科目预算支出,年中支出调整至工资福利支出。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30.0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830.00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30.00万元。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8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33%。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全部为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8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33%。预决算差异原因:北海市主次干道路灯补光改造工程(一期)项目资金未能全部下达,主要用于北海市主次干道路灯补光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6万元的83.70%,比上年23.47万元减少19.62万元,下降了83.6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的预算收入和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8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了0%,原因是本单位无该项的预算收入和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19.87万元,下降了100%,原因是本单位无该项的预算收入和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6万元的83.70%,比上年增长6.94%,原因是燃料费价格上涨。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85万元,平均每辆0.9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上年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了0%,原因是本单位无该项的预算收入和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 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5万元,(口径参见单位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5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照明维护维修和办公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 1,731.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北海市主次干道路灯补光改造工程(一期)等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3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6.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3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各项指标达到预期,评价等级为一等等级。
我单位年初预算项目11个,年度自评项目11个,自评覆盖面100%,涉及资金2,686.22万元,整体支出达到预期绩效目标:1.完成全市路灯、景观灯维护工作,对损坏设施进行及时修复,确保小街巷和主干道亮灯率达标,亮化美化城市夜景。2.完成北海市主次干道路灯补光改造工程(一期),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北海形象。3.市民出行便捷度有所提升。4.道路安全事故发生率降低。5.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的幸福感。6.亮化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北海形象。7.群众满意度≥95%。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决算项目11个,自评评定为 一等等级有11个。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22.47万元,执行数为2,686.22万元,完成预算的76.2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①项目名称:照明设施、景观亮化设施维护费用
照明设施、景观亮化设施维护费用,用于维修损坏的照明设施和亮化设施。该项目预算400万元,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实际支出294.61万元,预算执行率73.65%,
项目完成情况:确保小街巷亮灯率96%以上,城市主干道亮灯率98%以上,设施完好率90%以上,得到群众的好评,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损坏的照明设施和亮化设施得到及时维修,完成项目预期目标,自评得分97.37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②项目名称:2022年单位高压抢修费用
高压抢修费用,用于维修损坏的高压保险、避雷器及高压进出线柜,维护线路畅通。该项目年初预算10万元,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年中财政预算调整,调整后全年预算5万元,调减原因是财政资金安排原因,实际支出5万元,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预算执行率50.00%,
完成情况:维修损坏的高压保险、避雷器及高压进出线柜,维护线路畅通,确保小街巷城市主干道亮灯率98%以上,完成项目预期目标,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③项目名称:公共照明设施公众责任险
我处每年为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管理的公共照明设施范围以及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员工工作范围提供责任保障,在上述承保区域内,依法从事生产或经营等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提供责任保险,保险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转移单位风险,减少单位损失,稳定社会,完成项目预期目标。
项目预算支出10 万元,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实际支出9.96万元,预算执行率99.60%。
完成情况:采购公共照明设施公众责任险,按时完成,得到群众的好评,群众满意度达到96%以上,自评得分99.96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④项目名称:照明、景观亮化设施防盗费用
该项目为北海市区范围内主干道道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进行巡逻、防盗维护,防止照明、景观亮化设施被盗,保障亮灯率,方便群众出行。项目预算支出60万元,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实际支出59.32万元,预算执行率98.87%,项目完成情况:照明、景观亮化设施防盗率≥95%,按时完成,项目区域公众满意度≥95%,完成项目预期目标,自评得分99.89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⑤项目名称:箱式控制箱及其他配电设施安全隐患整治费用
箱式控制箱及其他配电设施安全隐患整治费用用于维修加固残旧坏损箱变,按实际工作量支付箱式控制箱及其他配电设施安全隐患整治费用。项目年度预算10万元,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因财政年中预算调整,调减原因是财政资金安排原因,预算调整后全年预算金额5万元,实际支出5万元,预算执行率50%。按时完成箱变维修整治,及时维修加固,提高箱变稳固性,保证箱变正常运行,确保路灯正常照明,方便市民出行,得到群众的好评,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⑥项目名称:照明设施、景观亮化设施电费
照明设施、景观亮化设施电费支出项目是对北海市区全年路灯亮灯时长4043个小时,景观灯全年亮灯时长2021个小时,每月按所产生电量支付电费,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用电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小街巷亮灯率96%以上,城市主干道亮灯率98%以上。项目年度预算1400 万元,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实际支出1357.86万元,预算执行率96.99%。
本项目按时足额支付电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100%采用高效能节能灯具,保持照明设施正常运行,主次干道亮灯率保持96%以上,背街小巷亮灯率90%以上,改善道路照明状况,受益覆盖面为100%城区群众,确保路灯正常照明,方便市民出行,得到群众的好评,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本项目预算执行率 96.99 %,自评得分99.70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⑦项目名称:办公场地租赁费
场地租赁费用用于保证西站后勤有场地办公以及6辆工作车、维修材料有地方停放和向海大道、美景路、廉州湾大道灯路段已拆除的路灯灯杆有地方堆放。
项目全年预算18万元,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因财政年中资金原因,实际到位资金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率0%。
项目完成情况:租赁场地面积2亩,保证西站后勤有场地办公以及6辆工作车、维修材料有地方停放和向海大道、美景路、廉州湾大道灯路段已拆除的路灯灯杆有地方堆放,场地使用率100%,抢修车辆出车时间≤30分钟,确保路灯正常照明,方便市民出行,得到群众的好评,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完成项目预期目标。本项目预算执行率0%,预算执行率指标得分0分,其他指标得分满分,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⑧项目名称: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服务采购(节能效益分享费用)
本项目对北海市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及支路共计88条道路的高压钠灯、光衰严重的LED灯及Cosmopolis灯等17340盏灯具进行节能改造,全部更换为高效能的LED灯具及安装单灯控制器,同时对现有“路灯监控中心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实现LED路灯远程调光与测控。项目合格率100%,项目实施情况总体良好,达到预期目标。
2022年年初预算750万元,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因财政年中资金原因,调整预算,调整后预算金额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项目完成预期目标:全市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主次干道路灯节能率≥50%,按时完成,项目合格率100%,节能改造分享费用控制率≤100%,节约电能≥50%,节能减排,节约电能项目区域节能率≥50%,保持北海市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及支路共计88条道路照明设施节能率,得到群众的好评,群众满意度达到96%以上。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⑨项目名称:绩效工资增量
我处职能是承担市区路灯、景观灯管理、维修、改造以及市区新建道路配套路灯、景观灯安装,参与照明工程设计、图审、施工、验收和接管等工作,职工人数46人,为完成单位职能工作,保障干部职工生活,稳定和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2022年绩效工资增量年初预算0万元,年中财政预算调整,调整后预算支出123.47万元,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实际支出123.4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成本控制率≤100%。及时全额完成支付,保障干部职工生活,干部职工满意度为100%满意,项目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完成项目预期目标。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⑩项目名称:北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春节慰问金
我处退休干部5人,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退休干部的深切关爱,提高退休干部的生活质量,慰问本单位退休干部5人 ,发放慰问金每人2,000元,共10,000元。
2022年北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春节慰问金年初预算0万元,年中财政预算调整,调整后预算支出1万元,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实际支出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及时足额支付,得到群众的好评,群众满意度达到100%以上。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11)项目名称:北海市主次干道路灯补光改造工程(一期)
该项目完成13条道路补光改造,完成33栋建筑亮化改造,该项目建设对完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提升城市门户形象,推进城市夜景亮化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方便和丰富人们夜间生活,服务城市发展,项目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各项指标均较好完成。
项目年初预算1,500万元,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因财政年中资金原因,实际到位资金830.00万元,实际支出830.00万元,预算执行率55.33%,预算执行率指标得分5.53分;项目及时完成13条主次干道路灯改造及33栋建筑亮化改造,达成预期指标,得到群众的好评,群众满意度达到96%以上,因该项目部分未验收,待完善竣工资料,尽快完成验收,其他指标满分90分扣5分得分85分,自评总得分90.53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3、自评结果及分析
我处在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方面能按质按量完成,“产出”、“效果”、“群众满意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为经济、社会、生产带来了重大影响,得了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的认可。
4、自评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编制预算与执行中,提高预算编制准确率及细化率,积极推进支付进度,专款专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5、自评工作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处在编制预算与执行中,将进一步准确编制年度预算,认真做好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积极推进支付进度,专款专用,科学、合理的分配使用资金,用财政预算资金完成政府的工作任务,并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让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满意。
(2)下一步工作计划
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加强监督力度,促进单位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绩效评价结果经批准认可后,通过适当途径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度,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正确引导和规范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北海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北海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