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3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照明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承担市区路灯设施和景观亮化设施管理、维修以及市区新建配套路灯、景观亮化设施安装工作;协助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单位编制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城市照明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审查、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及接管等相关工作;协助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单位编制城市照明设施改造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照明节能工作和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城市照明领域中的应用和实施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决算单位构成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为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是单位决算最基层单位,单位内设综合科、监控生产科、技术设备科、景观照明科。
第二部分: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详见附件: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4,048.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86.80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3,825.45万元增加223.41万元,增长5.8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38.4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2,732.59万元增加1,105.81万元,增长40.47%,主要原因是: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项目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830万元减少684.00万元,下降82.41%,主要原因是: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项目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无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无变化。
6.其他收入2.4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本年收到市市政局拨项目款,较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2.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到市市政局拨项目款。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4.2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8.54万元减少4.34万元,下降50.82%,主要原因是:开支减少,需要弥补的缺口减少。
8.上年结转和结余57.8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254.32万元减少196.46万元,下降77.25%,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结转部分非财政拨款项目年初支出;二是上缴财政历年职工社保结转结余资金。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4,048.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978.06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3,825.45万元增加223.41万元,增长5.8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69万元:主要用于缴交工会经费支出。
较2022年度决算数31.49万元减少20.80万元,下降66.05%,主要原因是支出分类调整所致,控制编人员社保缴费和职工绩效奖励支出,上年部分列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部分列入城乡社区支出,本年全部列入城乡社区支出,因而本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减少。
2、城乡社区支出3,918.44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我单位工作职能而支出的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及该类项目支出。
较2022年度决算数3,655.73万元增加262.71万元,增加7.19%,主要原因是:1.预算项目调整;2.本年增加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服务采购(节能效益分享费用)项目支出而增加城乡社区支出。
3、其他支出48.92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绩效工资增量,较2022年度决算数0.24万元增加48.68万元,增加20283.33%,主要原因是:支出分类调整所致,绩效工资增量上年在城乡社区支出,本年在其他支出功能科目支出。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5.年末结转和结余70.8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121.30万元减少50.50万元,下降41.63%,主要原因是:上缴财政历年职工社保结转结余资金59.07万元 。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5.4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2,687.23万元增加1,138.20万元,增长42.36%。其中:基本支出1,018.68万元,项目支出2,806.75万元。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39.07万元,支出决算为3,82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支出分类调整所致,主要用于工会经费开支。
(二)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3,439.07万元,支出决算为3,76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0%。预算决算差异原因:因财政年中预算调整,预算项目数量、金额调整增加,主要用于:完成我单位工作职能而支出的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及该类项目支出。
(三)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决算差异原因:因支出分类调整所致,主要用于:2022年绩效工资增量。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8.6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4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81.15万元的162.2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增量,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增量年初预算不含年中调整增加,人员经费提高,各项缴费提高;年初预算控制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科目预算支出,年中支出调整至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0.30万元的101.03%。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预算经费不足,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1.61万元的24.47%。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生活补助、物业服务补贴。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支出分类调整所致,年初预算控制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在该科目预算支出,年中支出调整至工资福利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46.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830.00万元减少684.00万元,下降82.41%。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6.00万元。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全部为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原因:预算调整,主要用于主次干道路灯补光改造工程(一期)-建筑亮化北部湾广场音乐喷泉工程款、北岸红帆步行、高德港大桥等亮化工程和货物款等项目款。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32万元的86.47%,比上年3.85万元增加0.75万元,增长了19.48%,主要原因是:车辆折旧年限增长维修保养保险费增加和燃料费价格上涨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6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了0%,原因是本单位无该项的预算收入和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6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了0%,原因是本单位无该项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无。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3.85万元增加0.75万元,增长了19.48%,原因是车辆折旧年限增长,维修保养保险费增加和燃料费价格上涨。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60万元,平均每辆1.1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了0%,原因是本单位无该项的预算收入和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 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本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50.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0.30万元增加0.52万元,增长1.03%,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预算经费不足,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支出。比上年决算数40.29万元增加10.53万元,增长26.14%。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所致,上年健康体检费没有预算支出,本年增加健康体检费预算收入和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97万元,(口径参见单位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3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5.2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3.2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7.0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照明维护维修和办公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1个,共涉及资金 2,806.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2023年第四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市照明处)等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6.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06.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6.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等级为一等。完成绩效指标情况如下:
(1)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完成全市路灯、景观灯维护工作,对损坏设施进行及时修复,确保小街巷和主干道亮灯率达标,亮化美化城市夜景;2.质量指标:确保小街巷亮灯率96%以上,城市主干道亮灯率98%以上,设施完好率90%以上;3.时效指标:工作完成及时;4.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小于100%。
(2)效益指标:1.社会效益指标:亮化美化城市夜景,市民出行便捷度有所提升,道路安全事故发生率降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北海形象,增强人民的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生态效益指标:使用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100%采用高效能节能灯具,节能减排,节约电能。3.可持续影响指标: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北海形象,增强人民的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年初预算项目6个,年中预算调整预算项目为12个,年度自评项目12个,自评覆盖面100%,涉及资金2,952.75万元,决算项目中自评评定为一等分别有12个。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办公场地租赁费用:场地租赁费用用于确保西区管护站正常运行,确保向海大道办公场地运行正常。
项目年度预算36万元,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因财政年中预算调整,调减原因是财政资金安排原因,预算调整后全年预算金额18万元,实际支出18万元,预算执行率50%。
项目完成情况:租赁场地面积4,700平方米,确保西区管护站正常运行,确保向海大道办公场地运行正常,场地使用率100%,车辆在途时间和抢修车辆出车时间≤30分钟,确保路灯正常照明,方便市民出行,得到群众的好评,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完成项目预期目标。本项目预算执行率50%,预算执行率指标得分5分,其他指标得分满分,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二是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公众责任险:我处每年为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管理的公共照明设施范围以及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员工工作范围提供责任保障,在上述承保区域内,依法从事生产或经营等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提供责任保险,保险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转移单位风险,减少单位损失,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完成项目预期目标。
项目预算支出10万元,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实际支出9.96万元,预算执行率99.60%。
完成情况:采购公共照明设施公众责任险,按时完成,公众责任险覆盖率100%,得到群众的好评,群众满意度达到96%以上,自评得分99.96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三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防盗费用;该项目为北海市区范围内主干道道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进行巡逻、防盗维护,防止照明、景观亮化设施被盗,保障亮灯率,方便群众出行。
项目预算支出60万元,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实际支出37.29万元,预算执行率62.14%。
项目完成情况:巡查时间8小时/班,巡查365天。照明、景观亮化设施防盗率≥95%,按时完成,项目区域公众满意度≥95%,完成项目预期目标,自评得分96.21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四是照明设施、景观亮化设施维护费用;用于对损坏设施进行及时修复,确保灯亮率和设施完好率。
该项目预算400万元,年中预算调整为501.21万元,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实际支出501.21万元,预算执行率125.30%。
项目完成情况:维修损坏景观灯、路灯,数量指标:照明设施维护率100%,故障修复时长2个工作日内,确保小街巷亮灯率96%以上,城市主干道亮灯率98%以上,设施完好率90%以上,得到群众的好评,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损坏的照明设施和亮化设施得到及时维修,完成项目预期目标,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五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服务采购(节能效益分享费用):用于对北海市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及支路共计88条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服务单位分享93%的项目节能效益。
该项目预算800.00万元,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实际支出440.58万元,预算执行率55.07%。
项目完成情况:全市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主次干道路灯节能率≥50%,按时完成,项目合格率100%,节能改造分享费用控制率≤100%,节约电能≥50%,节能减排,节约电能项目区域节能率≥50%,保持北海市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及支路共计88条道路照明设施节能率,得到群众的好评,群众满意度达到96%以上。自评得分95.50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六是照明设施、景观亮化设施电费: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景观亮化设施用电提供资金保障,亮化美化城市夜景。
该项目预算1,400.00万元,年中预算调整为1,547.28万元,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实际支出1,547.28万元,预算执行率110.52%。
项目完成情况:按时足额支付电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100%采用高效能节能灯具,保持照明设施正常运行,主次干道亮灯率保持96%以上,背街小巷亮灯率90%以上,改善道路照明状况,受益覆盖面为100%城区群众,确保路灯正常照明,方便市民出行,得到群众的好评,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七是与供电杆线迁改造同步改造小街巷路灯(二期)项目尾款:2023年与供电杆线迁改造同步改造小街巷路灯(二期)项目尾款年初预算0万元,年中财政预算调整,调整后预算支出25.22万元,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实际支出25.2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项目完成情况:及时足额支付,得到群众的好评,群众满意度达到100%以上。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八是北海市主次干道路灯补光改造工程(一期)-北部湾广场音乐喷泉工程:2023年北海市主次干道路灯补光改造工程(一期)-北部湾广场音乐喷泉工程项目年初预算0万元,年中财政预算调整,调整后预算支出105.38万元,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实际支出105.3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项目完成情况:及时足额支付,得到群众的好评,群众满意度达到100%以上。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九是北海市主次干道路灯补光改造工程(一期)-道路照明主材部分(顶管费用):2023年北海市主次干道路灯补光改造工程(一期)-道路照明主材部分(顶管费用)项目年初预算0万元,年中财政预算调整,调整后预算支出29.00万元,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实际支出29.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项目完成情况:及时足额支付,得到群众的好评,群众满意度达到100%以上。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十是北海市主次干道路灯补光改造工程(一期)-建筑亮化工程:2023年北海市主次干道路灯补光改造工程(一期)-建筑亮化工程项目年初预算0万元,年中财政预算调整,调整后预算支出87.15万元,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实际支出87.1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项目完成情况:及时足额支付,得到群众的好评,群众满意度达到100%以上。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十一是2023年第四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市照明处):2023年第四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市照明处)项目年初预算0万元,年中财政预算调整,调整后预算支出 146.00万元,为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实际支出146.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项目完成情况:及时足额支付,得到群众的好评,群众满意度达到100%以上。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十二是2022年在职职工(含控制编人员)及退休职工健康体检费。
2023年2022年在职职工(含控制编人员)及退休职工健康体检费项目年初预算0万元,年中财政预算调整,调整后预算支出5.68万元,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实际支出5.6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项目完成情况:及时足额支付,得到单位干部职工的好评,群众满意度达到100%以上。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等级)为一等等级。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模块存在容易混淆不易理解之处,原因是没有预算安排的项目也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模块中。建议市财政局项目绩效管理部门完善该系统,把没有预算安排的项目从此模块中删除。
2.项目自评工作耗时较长,原因是项目自评程序较复杂。建议简化自评程序。
3.预算执行率计算指标可以优化,原因是年度申请的很多项目因财政资金紧张均没有拨付,导致执行率达不到要求。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在编制预算与执行中,提高预算编制准确率及细化率,积极对接财政争取财政资金。推进支付进度,专款专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加强监督力度,促进单位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绩效评价结果经批准认可后,通过适当途径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正确引导和规范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北海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北海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