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承担金融改革、发展、监管相关政策,负责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承担金融工作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执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本产权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承担普惠金融相关财政业务,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贷(赠)款的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建议。承办国际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中对外财经交往有关的事宜,组织推进国际组织与各专业部门参与合作。管理清洁发展委托贷款。承担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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