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部门 > 北海市财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北海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14 16:48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2021年,北海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提高我市财政政务公开度,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总体情况

(一)完善组织机构,落实岗位职责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完善组织机构,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认真落实《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北财办〔2017〕24号),以制度形式将“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能,确保信息安全和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以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约束为抓手,构建以制度管人管事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发布;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公布2020年市财政局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2021年市财政局及下属单位2021年预算报告、“三公”经费报告以及北海市全市与市本级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报告、2021年北海市本级“三公”经费情况说明等;三是认真组织人员参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培训,参加北海市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指数绩效指标工作推进会,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及时公布《202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做到公开有审批,信息有记录,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拓宽公开渠道,提供便民服务

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将全面及时公开财政信息作为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一是市政府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以市政府和财政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动态、政策法规、人事任免、财政年度预决算报告、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情况等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二是主动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及时在官网公开涉及乡村振兴、教育、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方便公众及时、方便、完整地获取信息。三是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和相关申请表格下载等服务,使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大力推进网络建设。四是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的作用。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财政发展改革信息,发布最新工作财政动态、年度绩效亮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目前我局没有因政务公开造成工作重大失误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情况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根据《北海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推进政务阳光透明,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对行政权力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提出了规范和要求。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权责清单、减税降费、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信息,行政处罚、审计整改等监管信息和等、社会救助、民生领域信息。我局在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操作规范、流程图及申请书示范文本,详尽发布最新政策法规、事项办理指南和程序等信息,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办事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0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17

0

0

0

0

0

17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总计

19

0

0

0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特别是政策解读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年度我局将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主动谋划,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动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政策、重大决策、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指南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未因落实不到位造成失泄密问题。

北海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