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收回和调整2024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项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债〔2024〕82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北海市本级部分2024年新增政府债券项目资金用途予以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附件:北海2024年市本级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用途调整公开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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