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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

2024-12-31 11:45     来源:北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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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财教〔2024〕100号


北海市教育局,北海职业学院,合浦县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 年中央和自治区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4〕93号)文件精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24〕82号)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单位、你县(区)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你县(区)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持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市县应分担的学生资助经费,并及时将经费预算下达所属学校,不得用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抵顶市县应承担部分。待2025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学生奖助学金预算,按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核算。

二、你单位、你县(区)应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你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四、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你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资助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经费等行为的发生,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理念,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参照自治区下达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分配总表

2.提前下达2025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分配表

3.提前下达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分配表

4.绩效目标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分配总表

单位:万元

地区/单位

合计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中职国家助学金

中职免学费

北海市合计

5476.24

30.40

327.24

1590.53

50.13

220.96

92.98

487.00

2677.00

北海市本级

5032.24

30.40

327.24

1590.53

50.13

220.96

92.98

365.00

2355.00

北海市教育局

2720.00

-

-

-

-

-

-

365.00

2355.00

北海职业学院

2312.24

30.40

327.24

1590.53

50.13

220.96

92.98

-

-

北海市县级小计

444.00

-

-

-

-

-

-

122.00

322.00

合浦县

444.00

-

-

-

-

-

-

122.00

322.00


附件2

提前下达2025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合计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直招士官补助

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退役入学学费减免

中央资金

中央资金

中央资金

中央资金

中央资金

中央资金

中央资金

中央资金

中央资金

北海市合计

2312.24

30.4

327.24

1590.53

50.13

220.96

0

92.98

0

北海市本级

2312.24

30.4

327.24

1590.53

50.13

220.96

0

92.98

0

北海职业学院

2312.24

30.4

327.24

1590.53

50.13

220.96

0

92.98

0


附件3

提前下达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合计

助学金

免学费

小计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小计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小计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北海市合计

3164

2806

358

487

439

48

2677

2367

310

北海市本级

2720

2422

298

365

329

36

2355

2093

262

北海市教育局

2720

2422

298

365

329

36

2355

2093

262

北海市县级小计

444

384

60

122

110

12

322

274

48

合浦县

444

384

60

122

110

12

322

274

48


附件4-1

提前下达2025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教育厅(资金使用单位详见附件)

补助金额(万元)

合计

30.4

其中: 中央资金

30.4

     自治区资金

  地方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202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受奖励学生100%发放国家奖学金,受奖励学生满意度大于等于9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符合条件受奖励比例

100%

质量指标

受奖励对象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时间

2025年12月31日前

成本指标

奖励标准

10000元/年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奖励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奖励学生满意度

90%


附件4-2

提前下达2025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教育厅(资金使用单位详见附件)

补助金额(万元)

合计

327.24

其中: 中央资金

327.24

     自治区资金

     地方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202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受奖励学生100%发放励志奖学金,受奖励学生满意度大于等于9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符合条件受奖励比例

100%

质量指标

受奖励对象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时间

2025年12月31日前

成本指标

奖励标准

6000元/年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奖励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奖励学生满意度

90%


附件4-3

提前下达2025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教育厅(资金使用单位详见附件)

补助金额(万元)

合计

50.13

其中: 中央资金

50.13

     自治区资金

   市级配套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202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受助学生100%发放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满意度大于等于9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符合条件受助比例

100%

质量指标

受助对象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受助及时率

100%

成本指标

受助标准

一等助学金4700元/年,二等助学金3700元/年,三等2700元/年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受助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助学生满意度

90%


附件4-4

提前下达2025年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教育厅(资金使用单位详见附件)

补助金额(万元)

合计

50.13

其中: 中央资金

50.13

     自治区资金

   市级配套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202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受助学生100%发放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满意度大于等于9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符合条件受助比例

100%

质量指标

受助对象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受助及时率

100%

成本指标

受助标准

3700元/年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受助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助学生满意度

90%


附件4-5

提前下达2025年服兵役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服兵役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教育厅(资金使用单位详见附件)

补助金额(万元)

合计

220.96

其中: 中央资金

220.96

     自治区资金

   市级配套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202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受助学生100%发放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受助学生满意度大于等于9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符合条件受助比例

100%

质量指标

受助对象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受助及时率

100%

成本指标

受助标准

本专科学生补偿或代偿标准最高为20000元/年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受助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助学生满意度

90%


附件4-7

提前下达2025年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教育厅(资金使用单位详见附件)

补助金额(万元)

合计

92.98

其中: 中央资金

92.98

     自治区资金

   市级配套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202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受助学生100%减免学费,受助学生满意度大于等于9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符合条件受助比例

100%

质量指标

受助对象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受助及时率

100%

成本指标

受助标准

本专科学生减免标准最高为20000元/年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受助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助学生满意度

90%


附件4-7

提前下达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教育厅(资金使用单位详见附件)

资金总额
(万元)

合计

487

其中: 中央资金

439

     自治区资金

48

     地方资金

总体目标

1.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要求,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2.免除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学费,实现应免尽免;
3.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断提高。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符合条件的学生免学费比例

100%

产出质量

免学费对象合规率

100%

产出时效

按规定及时免除率

100%

产出成本

补助标准

按照桂财规〔2022〕9号规定免学费标准执行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资助政策知晓率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学生和家长满意度

≥90%


附件4—8

提前下达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教育厅(资金使用单位详见附件)

资金总额
(万元)

合计

2677

其中: 中央资金

2367

     自治区资金

310

     地方资金

总体目标

1.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要求,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
2.符合助学金受助条件的学生及时足额获得助学金补助,实现应助尽助;
3.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断提高。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分配下达奖学金指标名额奖励比例

100%

产出质量

受助对象合规率

100%

产出时效

助学金按规定及时发放率

100%

产出成本

助学金补助标准

一等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二等为每生每年2300元,
三等为每生每年1300元。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资助政策知晓率

10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减轻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学生和家长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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