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部门 > 北海市财政局 > 通知公告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2024-12-31 15:55     来源:北海市财政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北财教〔2025〕4号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合浦县财政局、银海区财政局、铁山港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105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你县(区)2025 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文件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 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你县(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市县应分担的学生资助经费,不得用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抵顶市县应承担的部分,并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二、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 号)精神,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2300元,其中一等每生每年3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每生每年2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三等每生每年1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三、你单位、你县(区)教育部门要强化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全面应用“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国家助学金。要加强对辖区学校免学杂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学校要每学期开学前提前做好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排查和资格认定工作,在入校时直接免收符合免学杂费条件学生的学杂费,严禁“先收后退”。

四、你单位、你县(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动态更新学生学籍信息,严禁注册“双重”学籍,严禁重复资助。强化受助学生信息与学籍信息的核查比对,确保受助学生符合在籍在校且完成相对应的教育教学培养目标的主体资格条件。

五、你单位、你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迟拨、欠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 427 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你单位、你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规定,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预算绩效理念,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参照自治区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2),制定本地区绩效目标表,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5年1月8日      

附件1

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合计

其中:

助学金

免学杂费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小计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小计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北海市合计

1529

1176

353

1145

1029

116

384

147

237

市本级小计

370

287

83

283

254

29

87

33

54

北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70

287

83

283

254

29

87

33

54

城区小计

141

108

33

108

97

11

33

11

22

银海区

29

20

9

20

18

2

9

2

7

铁山港区

112

88

24

88

79

9

24

9

15

县级小计

1018

781

237

754

678

76

264

103

161

合浦县

1018

781

237

754

678

76

264

103

161


附件2

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补助资金

自治区主管部门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1,529.00

其中:中央补助

1,176.00

     自治区资金

353.00






年度目标

2025年12月31日前,100%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受助学生满意度大于等于90%。通过实施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一是激励高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长成才,实现人生梦想,促进高中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和人才的培养;二是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担,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在校学习,顺利完成学业;三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均等化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资助比例

100%

质量指标

受助对象合规率

100%

时效指标

发放(拨付)到位时间

每年12月31日前

成本指标

资助金额

详见分配表

免除学杂费标准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城市学校每生每年2000元,农村(含县镇)学校每生每年180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城市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农村(含县镇)学校每生每年1400元。

国家助学金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其中一等每生每年3300元;二等每生每年2300元;三等每生每年1300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政策知晓率

100%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减轻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助学生满意度

≥90%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