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财教〔2025〕6号
北海市教育局,一县三区财政局,涠洲岛旅游区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108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你县(区)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足额落实应分担资金。各地要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相关经费,严禁迟拨、欠拨、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各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68号)精神,从2025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要达到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各地要提前谋划,做好相关预算安排。
二、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优先补齐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短板,重点安排解决校舍安全问题的项目。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树牢底线思维,遵循“适用、必要、安全、节俭”的原则,根据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每一所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论证每一个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经县(区)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计划,确保项目学校建设一所、达标一所。严禁随意布局中小学,或因项目遴选不合理形成闲置校园校舍,严禁超标准、超规模或豪华建设。各县(区)要加强对资金安排的指导和审核,安排项目应落实建设用地,完成立项、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工作,且具备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开工条件,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应不予报备并及时调整。同时,请市教育局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备案审查表。
三、强化资金监管。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门对直达资金实行监控。2024年起,自治区将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纳入直达专户管理。资金下达后,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拨付到学校(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年度资金使用进度不得低于财政部门规定的序时进度。校舍改扩建类资金使用要充分考虑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可能,优先安排到年内项目实施进度快的项目,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分年度安排预算,不得跨年度安排资金,避免造成资金闲置或沉淀。
四、加强绩效管理。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规定,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参照自治区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制定本地区绩效目标表,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3〕3号)执行。
附件:1.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表
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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