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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北海市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2025-02-17 17:25     来源:北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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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财采〔2025〕6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各级政府采购中心:

为规范多频次、小额度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桂财采〔202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委托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了2025—2026年北海市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现将各采购单位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北海市本级及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公务用车的维修和保养服务(政府采购品目编码C23120301),且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可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单次采购预算金额超过上述金额的,应作为单个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二、入围供应商及其入围价格

(一)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名单及其所报入围工时优惠率和零配件加价率情况详见附件。车辆维修费用由维修工时费和零配件材料价格组成。各供应商的入围价格分别为采购人选取其作为成交供应商时所能享受的最低工时费优惠率和所承担的最高零配件价格加价率。采购人可以与入围供应商在入围工时优惠率和维修零配件加价率的基础上进行谈判,以获取更低价格确定维修或采购。当没有相应车型或项目时,结算时将按照相近的车型或项目进行计算。供应商须按其投标时所报工时优惠率折价计算后为其结算工时价格。

(二)实际结算价格计算:实际结算价格=工时定额×(1-工时优惠率)+维修材料成本费×(1+维修零配件加价率)。

(三)入围供应商须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采购人应当查验配件采购、使用信息,以及产品合格证、进货单等相关票据并留存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三、有效期限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采购流程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应当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预算金额为优惠前的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费。

(二)填报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政府采购计划系统编报采购实施计划(采购方式选择“框架协议采购”,可不公开采购意向),选择拟采购的品目,并关联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三)登录平台下单采购。采购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框架协议采购,选择相应品目,按照直接选定的方式,选定入围供应商,关联采购实施计划并下单采购。

(四)合同管理与付款。框架协议采购应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在入围供应商履约后在线确认收货并备案采购合同。供应商履行合同后,依据框架协议约定的凭单、订单以及结算方式,与采购人进行费用结算。

(五)履约评价。采购人要在合同履行(结算)完成后15日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履约验收”模块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真实、客观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所有采购人公开,作为其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五、例外情形

以下情形可以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一)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规定执行;

(二)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如入围供应商中无特约维修店的,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维护保养;

(三)入围供应商无能力维修的特种车辆;

(四)使用车辆在涠洲岛发生故障的,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到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处进行维修;

(五)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加强框架协议采购政策学习,准确把握框架协议适用范围和流程,规范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确保框架协议采购平稳有序实施。各预算单位对执行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二)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征集人,负责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组织落实框架协议等工作,并将入围结果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框架协议采购”模块公告。征集人对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对入围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入围供应商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征集人应当依法解除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

(三)采购人要规范框架协议采购,加强采购合同授予管理。采购人应结合入围供应商服务或供货价格、质量及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中以合理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相关要求和优惠情况等签订合同,并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合同备案。

(四)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2〕47号)等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征集人可以启动补充征集程序,补充征集规则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应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二)采购人和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779-3063975;或向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79-3960826。

附件:1.北海市本级及海城区、银海区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名单

3.北海市市本级、市辖三区载货车、挂车、大客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入围供应商名单

4.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工时费项目最高限价表(乘用车)

5.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工时费项目最高限价表(载货车、挂车、大客车等)

6.采购单位框架协议采购操作手册

                               北海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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