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经研究,我局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评价机构完成我市本级2024年度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评价,以及2025年度项目绩效运行情况财政重点跟踪监控工作。请有意向参与我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的单位于6月10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提交以下内容:
一、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若为中小微企业请提供相应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与服务的标段报价情况。
三、参与项目人员的资质等证明材料(具体详见附件)。
以上所有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邮寄地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西路19号北海市财政局。联系人:陈思,0779-3036417。
附件:2025年北海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北海市财政局
2025年6月3日
附件
2025年北海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服务
内容及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一)评价内容
1.运用科学、规范、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情况以及产出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2.评价项目数量
第1标段评价项目数量:1个部门整体支出重点评价、4个项目支出重点评价、1个项目绩效运行监控。采购预算金额3.5万元。
第2标段评价项目数量:1个部门整体支出重点评价、4个项目支出重点评价、1个项目绩效运行监控。采购预算金额3.5万元。
(二)评价方式
包括查阅资料(项目预算、决算报表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项目成果佐证材料,绩效自评报告等)、现场抽查核实、项目答辩、满意度调查等。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制定项目质量控制方案,包括质量管理人员组成、岗位职责、报告核稿流程、质量控制措施、验收方案、奖罚措施等。
2.制订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包括评价依据、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工作流程、抽样方案、时间进度及人员安排等。
3.设计绩效再评价基础数据表、调查问卷,确定评价证据、数据的搜集方法等。
4.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实施绩效评价,包括收集基础资料、审核基础资料、开展现场核查、综合分析评价等。
5.严格依据采购人指定的报告体例和格式撰写、修改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对部门反馈意见进行研究核实,依据事实及合理性对评价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6.做好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和保密工作。
7.采购人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时间及要求
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并在2025年8月15日前向北海市财政局提交评价报告、评分表等相关材料并验收通过。
(四)人员要求
评价工作组(全程)应根据项目实际、工作量及任务时间要求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作为报告主评人、主笔人)1人和相应数量评价工作人员,选派人数应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资质须满足以下条件: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含)从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经验,或者担任过2020年以来市级(含)以上预算绩效主管部门组织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项目负责人。(每个分标都不少于5人。投多个标的,不同分标中拟投入人员可以重复,但只能中一个分标。)
(五)主要成果
针对所中标标段,分别提交每个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含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项目支出重点评价报告以及绩效运行监控报告),每份报告均附绩效评分表。其中,针对重点评价项目,若其内含子项目个数或涉及地区个数小于等于5个的,现场核验要实现子项目和涉及地区的全覆盖;否则,现场核验子项目和地区个数原则上不少于30%。评价报告应内容完整,并结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3个以上(含3个)的改进建议;所有评价指标评分须证据充分并提供佐证材料;对报告认定事项须在提交北海市财政局前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对评价得分在90分及以上,或产出指标、效果指标为满分的项目,评价工作组要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项目管理经验总结材料。
二、履约及验收要求
(一)履约能力
1.供应商具有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经验具备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条件和组织能力,能高效研究、核查与分析数据,有项目质量控制方案并严格执行。
2.遵守《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海市本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北财预〔2022〕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办〔2019〕76号)等有关规定。
(二)验收要求
1.成交供应商完成工作内容后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北海市财政局对供应商的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委托服务费支付挂钩。
2.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服务内容及成果文件。
三、售后服务要求
(一)质量保证期:自提交服务成果至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
四、其他要求
(一)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二)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按照履约情况、报告质量等进行工作质量考核,其中考核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按合同约定服务费用100%支付费用,考核分数在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按合同约定服务费用(分数+10)%支付费用,考核为70分以下的,按合同约定服务费用(分数)%支付费用。此外,若发现评价工作组存在有意隐瞒被评价单位的违纪事实,或因评价工作组工作疏漏问题,导致采购人根据评价工作组提供的事实作出错误判断或处理决定的,以及评价工作组不遵守《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廉政规定的,将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按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5%—100%扣减支付服务费用,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造成损失的,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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