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北海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考核单位名称
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发布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等规定,北海市财政局对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
本次重点考核五个方面的内容:基础工作、代理程序、服务质量和业绩、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情况、信息统计,共19项指标。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采用自我检查与监管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分2个阶段进行,即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自查阶段、北海市财政局书面审查和实地检查阶段。
五、基本情况
根据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自查情况,北海市财政局考核小组采用查看自评情况、听取自评汇报、抽查相关项目采购文件等形式,结合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
2024年,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政采云”平台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较好地执行政府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活动组织周密、采购工作程序合法合规。已制定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推进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管理建设。已建立商品价格库,引入“政采指数价”,实施价格指数监测,考核期内采购项目的实际采购价格均低于采购预算和同质量、同配置商品的市场同期评价价格。项目采购信息、采购结果均按规定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全市政府集中采购任务。
六、存在问题
(一)采购资金节约率需进一步提高。应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在代理集中采购业务过程中,落实“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加强对节约率较低项目的总结分析。
(二)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需进一步提升。本次考核发现,个别项目采购文件中部分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水平,减少质疑和投诉数量。同时,要在质疑、投诉环节加强与采购人、供应商沟通,做好答疑解释工作,充分化解矛盾,促进纠纷解决。
(三)采购政策执行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本次考核发现,个别项目采购文件中对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的落实还存在不实、不细的问题,应督促提醒采购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预留份额要求,规范价格评审优惠,同时加大采购文件审查力度,做好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七、考核结果
根据综合考核评价,2024年度考核得分为98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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