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部门 > 北海市财政局 > 通知公告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5-06-05 11:10     来源:北海市财政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北财教〔2025〕38号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县三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5〕37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24〕82号)等文件规定,切实落实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所属学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二等由每生每年2300元提高至2500元,三等由每生每年1300元提高至1500元。

二、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同时要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三、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迟拨、欠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规定,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预算绩效理念,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参照自治区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制定本地区绩效目标表,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分配表

2.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3.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绩效目标分解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5年6月5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