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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6-04-08 09:34     来源:北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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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财202612


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财教〔2024〕26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桂财规〔2025〕5号)精神,结合我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制度实施范围为市本级独立设置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学校)。所指学生为上述学校中全日制职业教育在校生。高职学校中非独立设置的附属中职学校遵照执行。

二、主要内容

2026年起,根据我市公办职业学校专业大类生均培养成本核算结果,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需要、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办学层次、财力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职业教育专业大类一般公共预算生均拨款(其中高职学校为生均定额拨款、中职学校为生均公用经费,以下简称生均拨款)标准。

(一)生均拨款基础标准

市本级公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基础标准按现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2026年标准为1100元/年);市本级公办高职学校生均拨款基础标准在当年部门预算编制期间,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核定。

(二)生均拨款系数

生均拨款系数由专业大类拨款系数、绩效调节系数、政策导向系数构成,具体参照桂财规〔2025〕5号文件执行

(三)生均拨款计算方式

某职业学校生均拨款=生均拨款基础标准×折算学生数

具体计算方见附件。

(四)过渡期政策2026年—2028年)

为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过渡,设立过渡期(2026年—2028年),对于建立新制度后生均拨款水平提高的学校(与按原生均拨款标准、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和计算方法核定的2026年拨款水平比较,下同),分三年逐步到位;对于建立新制度后生均拨款水平降低的学校,适当予以托底补助。具体结合当年财力状况、学校实际确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发挥统筹作用,确保自2026年起职业学校部门预算要按照改革后的生均拨款制度执行。

(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财政、教育部门要逐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均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创新激励举措,推动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

(三)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教育部门要根据行业产业发展需要、毕业生就业形势等,加强完善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协调联动机制,引导职业学校“一校一策”科学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为适时调整差异化生均拨款标准提供重要依据

(四)强化学校基础管理。教育部门要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准确核定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生人数。学校作为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及时维护学籍信息,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避免出现多重学籍、空挂学籍、人籍分离等问题对虚增学生人数套取生均拨款的学校,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绩效和监督管理。财政、教育部门要扎实开展职业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在制定完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调整生均拨款标准、专项资金分配、安排职业学校年度预算中的运用。财政、教育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财会监督,督促指导职业学校规范预算、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落实完善内部控制和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教育经费使用规范高效。

本制度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中央、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出台之日起实施。

          

    附件:职业教育生均拨款计算方法

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教育局      

                                    2026年4月3日     


附件

职业教育生均拨款计算方法

生均拨款系数由专业大类拨款系数(以下简称专业大类系数)、绩效调节系数、政策导向系数构成。专业大类系数按照国家发布的专业目录,根据自治区公办职业学校专业大类生均培养成本核算结果分档设置。绩效调节系数根据学校改革成效、办学水平层次分档设置。政策导向系数根据自治区产业发展需求以及产教融合情况设置

一、高职、职业本科学校

(一)生均拨款系数。

1.专业大类系数。

一档:财经商贸大类,系数为0.9。

二档:新闻传播大类、电子信息大类、旅游大类,系数为0.95。

三档:医药卫生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教育体育大类(师范专业除外)、生物与化工大类、交通运输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文化艺术大类,系数为1。

四档: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装备制造大类、农林牧渔大类,系数为1.05。

五档: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水利大类、轻工纺织大类,系数1.2。

六档:教育体育大类中的高职、职业本科师范专业,系数为1.3。

2.绩效调节系数。

1)职业本科学校系数1.05。

2)“双高计划”系数。

①“国家双高计划”建设专业,系数为1.1。

②“国家双高计划”学校的其他专业,系数为1.05。

③“自治区双高计划”A类学校,系数为1.05。

④“自治区双高计划”B类学校的“双高”建设专业,系数为1.05。

其余学校及专业系数为1。

已经享受“国家双高计划”学校系数的不再重复享受“自治区双高计划”学校系数。

3.政策导向系数。

将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以下简称倾斜支持专业大类)系数上浮5%,即政策导向系数设置为0.05,其余专业大类系数为0。

(二)学生人数取数口径。

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学生人数应以当年教育部门教育事业统计的或秋季全日制在校高职、本科学生人数为准。

(三)计算方法。

折算学生数=∑[(细分专业学生人数×专业大类系数+ 倾斜支持专业大类细分专业学生人数×政策导向系数) ×职业本科学校系数ד双高计划”系数]

某院校生均拨款=生均拨款基础标准×折算学生数

二、中职学校

(一)生均拨款系数。

1.专业大类系数。

一档:公安与司法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医药卫生大类,系数0.9。

二档:生物与化工大类、旅游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系数0.95。

三档:交通运输大类、水利大类、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系数1。

四档:农林牧渔大类、轻工纺织大类,系数1.05。

五档:装备制造大类、新闻传播大类 、文化艺术大类,系数1.1。

六档:土木建筑大类,系数1.15。

七档: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系数1.3。

2.绩效调节系数。

自治区“双优”学校(A类),系数为1.1。

自治区“双优”学校(B类)建设专业,系数为1.05。

其余学校及专业系数为1。

自治区“双优”学校及建设专业以自治区评定结果为准。

3.政策导向系数。

将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系数上浮5%,即政策导向系数设置为0.05,其余专业大类系数为0。

(二)学生人数取数口径。

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学生人数应以教育部门教育事业统计的全日制在校中职学生人数为准。

   (三)计算方法。

折算学生数=∑[(细分专业学生人数×专业大类系数+倾斜支持专业大类细分专业学生人数×政策导向系数)×绩效调节系数]

某院校生均拨款=生均拨款基础标准×折算学生数

三、其他事项

若国家新增专业大类,则按相近专业类别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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