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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北海市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01-03 08:00     来源:北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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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党的八大以来,财政监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监督检查的立项、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工作程序,严格规范、公开公平执法,降低政风险北海市财政局组织对权力运行事项进行了清单化管理,全面梳理了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过程中的风险点,制定了风险等级。针对风险点,出台制定了《北海市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对风险进行防控,对财政监督行为进行规范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三、主要内容

结合前期权力运行风险点排查情况,本办法围绕财政监督检查过程中立项、检查、处理和执行等4个关键环节进行了约束。北海市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共六章四十二

(一)第一章为总则。说明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财政监督的内容、财政监督的方式方法

(二)第二章为财政检查准备。主要对立项环节的行为进行规范。

立项环节的主要风险点:未按相关程序确定检查对象,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防控措施:制订工作计划或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实施;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堵塞风险点的条款:第二章 财政检查准备 第九条

(三)第三章财政检查实施。主要对财政检查过程的行为进行规范。包括实施检查前培训、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检查公示、廉政监督、实施财政检查时的具体流程

检查环节的主要风险点: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检查程序和检查纪律;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严格执行廉政纪律。

堵塞风险点的条款:第三章财政检查实施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

(四)第四章为财政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主要对审理过程的行为进行规范。包括查审分离、集体决策等。

处理环节的主要风险点:行政处罚无依据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法律法规运用错误;未告知检查对象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未听取检查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对检查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检查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防控措施: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处理决定或检查意见经财政监督部门集体讨论,处罚决定经法规部门审核;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认真听取检查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堵塞风险点的条款:第四章财政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三条。

(五)第五章为财政检查结果的执行。主要对执行阶段行为进行规范,包括执法文书的送达、公示、处理结果的跟踪、回访,检查材料立卷归档,线索移交等。

执行环节的主要风险点:未履行处罚决定送达程序;未按规定公示执法文书;检查对象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防控措施:严格执行送达程序;加强对检查对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的跟踪督促;对检查对象进行回访,对执行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堵塞风险点的条款:第五章财政检查结果的执行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

(六)第六章为附则。主要对监督对象不配合检查、监督人员违规操作等问题进行了约束,同时,包括了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日期。

链接: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海市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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