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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北海市财政局成文日期:2022年12月02日
标  题: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海市财政投资评审协审机构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北财投评〔2022〕3 号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9日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海市财政投资评审协审机构考评办法》的通知

2022-12-09 18:01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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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财投评〔2022〕3 号

各协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承接北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业务的中介协审机构的评审行为,强化协审服务监管,提高协审质量,现将《北海市财政投资评审协审机构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海市财政投资评审协审机构考评办法

北海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日         

附件

北海市财政投资评审协审机构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承接北海市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社会中介造价咨询机构(以下简称协审机构)的评审行为,强化评审责任,提高评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审机构的选定

财政部门根据《北海市财政投资协审服务“政采云”服务超市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经审查符合财政协审服务需求的协审机构进行承接项目管理。

(一)财政部门根据协审机构报备的人员名单及专业计价软件锁类型,建立相应的协审目录。

项目接收后,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规模以及专业性质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在与专业和规模相符的协审机构里,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协审机构。

同一家协审机构不能同时承接3个以上委托评审项目,其中承接3千万以上重大项目不得超过1个。经财政部门确认非协审机构主观原因造成停审的情况除外。

(二)协审机构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不得拒审项目。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承接评审项目的,协审机构要在接到协审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加盖公章),逾期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的,取消承接其他项目的协审资格。

(三)参与接审项目其他相关业务工作(如设计、代理、编制、监理等)的协审机构,应主动提出回避。因回避原因不能接审项目的,不按拒审项目处理。

第三条 协审机构职责要求

(一)评审遵循公正、客观、独立原则。

(二)不得将接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执审人员必须在财政部门报备的名单内,且不能为在财政部门离职未满三年的人员。执审人数要符合评审规定,并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执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必须人证相符。

(四)执审人员要服从中心安排。评审期间协审机构不得随意变换人员,执审人员不能同时兼顾其他项目。协审机构内部必须实行二级以上审核制度。

(五)执审人员发现评审资料不全或存在错漏项等问题的,应在接收资料后2天内列出详细清单,原则上一次性告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负责告知项目业主。不履行告知义务或因逾期告知所造成的过失责任由协审机构负责。由此影响评审质量的,按规定扣除相应评审费用。

(六)评审工作严格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内容要求全面、完整、准确,协审机构要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

(七)协审机构与项目业主及编制单位核对数据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限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审核结果(包括审核结果电子版、工作底稿、加盖公章的书面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逾期报送的,视为未按规定时限完成评审任务。协审机构在协审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递交审核结果的,应在协审时限到期前1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申请延期期限不能影响项目总体评审进度。

(八)协审机构及其执审人员对项目评审资料和评审结果具有保密责任。因评审资料和评审结果外泄造成的后果由协审机构及其执审人员承担。

(九)协审机构应加强与财政部门工作联系和沟通,对评审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共同做好项目评审工作。

第四 协审行为认定及处理

(一)协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的,终止协审资格并列入财政协审黑名单。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 出现2次拒审项目的。

2. 协审机构参与接审项目其他相关业务工作(如设计、代理、编制、监理等),应回避而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3. 因报备资料提供的计价软件锁清单与实际不符,造成评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4. 协审机构存在项目转包或分包行为并经查实的。

5. 因协审机构泄露项目评审信息,影响评审结论公平公正并经查实的。

(二)禁止个人或单位同时代理两个及两个以上协审机构,一经查实,即终止被代理协审机构的协审资格并列入财政协审黑名单。

(三)协审机构执审人员不在财政部门备案名单内或与执业资格不符的,出现1次即中止3个月协审资格;出现2次即列入财政协审黑名单。

(四)因协审机构主观原因不能在财政部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情节较轻的,中止3个月协审资格;情节较重的,终止协审资格并列入财政协审黑名单。逾期报送项目审核结果的,参照本条款处理。

(五)单个项目协审误差率达到1.5%及以上的,除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评审费用外,追加相应处罚。其中:误差率在1.5%-3%之间累计2次的,中止3个月协审资格;误差率在1.5%-3%之间累计3次或误差率超过3%(含3%)达1次的,中止6个月协审资格;误差率在1.5%-3%之间超过3次或误差率超过3%(含3%)达2次及以上的,列入财政协审黑名单。

(六)经财政部门现场核查,发现协审机构存在不符合协审服务需求情况的,中止协审资格;协审机构整改并重新取得协审资格后,再次出现同类情况的,终止协审资格并列入财政协审黑名单。

第五条  信用管理

信用管理是指财政部门采集协审机构守法、履约方面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状况做出评价和实施分类监管。

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详见附表。

(一)财政部门对协审机构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定期将协审机构的信用信息在协审机构范围内进行公示。协审机构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复查申请。财政部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撤销记录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二)财政部门每季度根据各协审机构上一季度的信用信息情况对协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确定上一季度信用等级。季度信用等级以及年度信用等级由财政部门在协审机构内通报。

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级。A级表示信用良好,B级表示信用一般,C级表示信用差。分值在120分以上(含120分)的为A级,分值在80(含80分)-120分(不含120分)之间的为B级,分值在80分以下的为C级。

(三)尚未取得财政协审资格,但承接建设单位预算编制、结算审核、备案审核等任务的中介造价机构,纳入财政部门信用档案管理体系。年度信用等级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不予受理财政协审服务资格申请;年度信用等级分在60(含60分)-80分(不含80分)的,取得财政协审资格时的初始分为80分,初始信用等级为B级;年度信用等级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取得财政协审资格时的初始分为100分,初始信用等级为B级。

信用档案中没有任何信用信息的协审机构,初始分为100分,初始信用等级为B级。

(四)财政部门根据协审机构的季度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

1. A级协审机构:享有下一季度重大项目摇号抽签协审资格。

2.B级协审机构:享有一般项目摇号抽签协审资格。

3.C级协审机构:中止3个月协审资格。

信用等级分每一自然年度重新核算。为鼓励先进,年度信用等级为A级的前六名协审机构,由财政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在下一年度初始分为120分,初始信用等级为A级;其余协审机构下一年度初始分为100分,初始信用等级为B级。

第六条  黑名单制度

(一)协审机构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财政协审黑名单。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协审机构存在本办法第四条相关行为的,或在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中分值低于60分(含60分)的,列入财政协审黑名单。

(三)列入财政协审黑名单的,即时终止财政协审资格并取消下一年度财政协审服务申报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北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中介协审机构考评办法》(北财投评〔2019〕1号)同时废止。

附件:协审机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附件

协审机构良好行为认定标准


行为代码

良好行为描述

行为分值

评分细则

L01

该季度协审工作行为良好,没有出现过不良行为记录的。

10

L02

执审人员现场踏勘认真核实现场与项目文件的相符性,运用先进仪器做好现场勘察,做好影像拍摄、丈量测绘记录。

10

已做现场影像拍摄和丈量测绘记录得3分;影像清晰完整、数据记录准确加3分。勘察现场运用先进仪器(如无人机、钢筋测量仪、GPS等)的得4分,该项满分共10分。

L03

执审人员对数认真负责,对数问题罗列清晰详细,并做好痕迹记录。

8

对数有争议问题罗列清晰详细,并做痕迹记录得4分;争议问题罗列完整加2分,详细记录业主反馈意见加2分。该项满分共8分。

L04

执审人员对《北海市工程建设造价信息》之外的材料主动进行市场询价,且询价对象不少于三家,并将询价过程及结果形成询价记录表,提交给项目负责人。

8

主动进行市场询价得2分,询价对象不少于三家得2分;将询价过程及结果形成询价记录表,提交给项目负责人得2分;询价结果真实可信再加2分。该项满分共8分。

L05

执审人员主动与项目负责人有效沟通,能够就审核中的重大技术问题、重大争议与纠纷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8

执审人员主动与项目负责人沟通得2分,遇到问题能及时反馈再加2分;执审人员就审核中的重大技术问题、重大争议与纠纷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被采用的加1-4分。该项满分共8分。

L06

协审任务难度大且复杂,或需要加急办理的项目,执审人员配合或主动坐班完成协审任务,并有效解答财政部门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疑问。

8

协审任务难度大且复杂,或需要加急办理的项目,执审人员配合坐班完成协审任务得4分,主动坐班完成协审任务加2分;有效解答财政部门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疑问的得2分。该项满分共8分。

L07

承接建设单位编制任务、编制送审价与财政审定价误差率(审增审减累加)在5%(不含5%)以内的;或承接建设单位结算审核任务,送审结算价与财政审定价误差率(审增审减累加)在2%(不含2%)以内的。

5

每次加5分。

L08

参与接审项目其他相关业务工作(如设计、代理、编制、监理等),主动提出回避的。

2

以书面回避材料为准。


协审机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描述

行为分值

评分细则

M01

提供的计价软件锁清单与实际不符,造成评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存在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协审结论的行为。

-40

存在任意一种行为均扣40分。

M02

项目接审后存在项目转包或分包行为,或同时代理两个协审机构的。

-40

存在任意一种行为均扣40分。

M03

出现2次拒审项目情况。

-40

每一自然年度累计次数重新计算。

M04

参与接审项目其他相关业务工作(如设计、代理、编制、监理等),应回避未回避的。

-40

M05

执审人员不在备案名单内,或与执业资格不符,或未经同意擅自更换评审人员。

-30

存在任意一种行为均扣30分。

M06

不履行保密责任,造成项目评审资料和评审结果(包括电子版)外泄的;因过失或故意等原因造成送审资料遗失、毁损的行为。

-30

存在任意一种行为均扣30分。

M07

私自与项目单位或施工单位接触,包括勘察现场、接受资料、核对、重大问题私下达成意见,透露评审信息,影响评审结论公平公正并经查证属实的。

-30

M08

出现1次拒审项目情况。

-30

M09

协审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报告达到2次的。

-30

每一自然年度累计次数重新计算。

M10

承接建设单位编制任务、编制送审价与财政审定价误差率(审增审减累加)在30%(含30%)以上的;或承接建设单位结算审核任务,送审结算价与财政审定价误差率(审增审减累加)在15%以上的。

-30

每次扣30

M11

协审误差率超过3%(含3%)的。

-20

每次扣20分。(每一自然年度累计次数重新计算。)

M12

出现重大评审失误或错算、漏项;中心复核多次未通过;多次返工现象。

-20

出现重大评审失误或错算、漏项扣10分;复审2次通过加扣5分;复审3次通过加扣10分。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描述

行为分值

评分细则

M13

执审人员未与项目负责人有效沟通;审核中的重大技术问题、重大争议与纠纷私自决定。

-20

执审人员未主动与项目负责人沟通的扣5分,项目负责人交办未及时反馈加扣5分;审核中的重大技术问题、重大争议与纠纷私自决定扣10分。

M14

承接建设单位编制任务,编制送审价与财政审定价误差率(审增审减累加)在20%-30%(含20%)之间的。或承接建设单位结算审核任务,送审结算价与财政审定价误差率(审增审减累加)在10%-15%(含15%)的。

-15

每次扣15分。

M15

执审人员因主观原因不按时踏勘现场;现场踏勘时未核实现场与项目文件的相符性,未做好影像拍摄、丈量测绘记录。

-15

执审人员因主观原因不按时踏勘现场扣5分;未做影像拍摄扣5分;未做丈量测绘记录扣5分。因特殊情况经财政部门确定不需要进行影像拍摄、丈量测绘记录的不扣分。

M16

承接建设单位编制任务,编制送审价与财政审定价误差率(审增审减累加)在10%-20%(含10%)的。或承接建设单位结算审核任务,送审结算价与财政审定价误差率(审增审减累加)在5%-10%(含10%)的。

-5

每次扣5分。

M17

协审误差率在1.5%3%之间的。

-10

每次扣10分。(每一自然年度累计次数重新计算)

M18

执审人员因主观原因不按时对数;对数问题未做好痕迹记录。

-10

执审人员因主观原因不按时对数扣5分;对数问题未做好痕迹记录扣5分。

M19

执审人员对《北海市工程建设造价信息》之外的材料未主动进行询价的。

-10

未主动进行询价扣4分;询价对象不足三家扣3分;未将询价过程及结果形成询价记录表,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扣3分。

M20

协审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报告的。

-10

M21

被抽检项目备案价与财政审定价误差率超过7%

-10

每次扣10分。

M22

因协审机构主观原因不在财政部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并形成成果文件(如初稿电子版、询价记录、初稿意见书等)。

-5

每拖延一个工作日扣2分,此项最高扣5分,扣完为止。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描述

行为分值

评分细则

M23

完成对数并形成初稿成果文件后未及时向财政部门归还项目送审资料(含书面和电子版)。

-5

每拖延一个工作日扣2分,此项最高扣5分,扣完为止。

M24

评审说明内容或评审结论没有按规定要求、格式表达清楚、完整或与工作底稿不相符的;评审建议及分析没有根据项目实际特殊情况编写的。

-5

评审说明内容或评审结论没有按规定要求、格式表达清楚、完整或与工作底稿不相符的扣2分;评审建议及分析没有根据项目实际特殊情况编写的扣3分。

M25

审核工作结束后,执审人员未按时递交审核报告书。

-5

每拖延一个工作日扣2分,此项最高扣5分,扣完为止。

M26

审核报告书未按有关规定装订齐全,有缺、漏、错误发生;附表勾稽不准确、与文字说明不一致的。

-5

未按规定要求、格式编写的扣2分;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没有在评审结论中反映扣2分;评审建议及分析没有根据项目实际特殊情况编写的扣1分。

说明

初始分为100分,上不封顶。年度考核分值低于60分(含60分)的,列入财政协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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