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北海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协审机构抽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北海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北海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协审机构抽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抽取原则、回避要求、特殊情况处理、抽取流程等多维度,全方位对协审机构抽取工作予以严格规范,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保障。
一、秉持科学抽取原则,精准匹配协审力量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规范原则,充分考量项目资金规模与协审机构专业能力的适配关系,《细则》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分层抽取策略。通过北海市财政投资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精准筛选,三千万元以下项目所有符合条件的A、B级协审机构均可参与抽取,三千万元以上(含三千万元)项目则由符合条件的A级协审机构优先参与抽取。这既强化了协审机构考评结果的运用,又体现了对不同规模项目的差异化管理,确保具备相应实力的协审机构承接相应任务,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明确规定同一家协审机构承接项目数量上限,防止业务过度集中,切实保障评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二、严格落实回避要求,坚守评审公正底线
《细则》详细罗列了协审机构应执行回避的五种情形,涵盖项目全链条各环节,包括参与项目相关业务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无相应专业人员和计价软件锁、距承接上一项目未满5个日历天、同时期同类型同业主项目不能委托给同一家协审机构以及因考评或其他原因终止或中止协审服务资格等。通过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从源头上切断利益输送链条,确保协审机构具备专业能力和独立客观的评审立场,有效维护了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灵活应对特殊情况,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针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细则》制定了针对性的处理方式。例如,三千万元以上(含三千万元)项目抽签的A级协审机构少于3家时,由B级协审机构根据序时考评分值排名顺序依次入围替补,确保每次参与抽签的协审机构不少于3家;项目编制采用特殊计价软件锁或信息化项目协审机构较少时,合理扩大抽取范围或从符合条件的协审机构中抽取;对于非协审机构原因导致的滞审项目,经认定后可不计入已承接项目个数。有效避免了因技术条件限制或外部不可控因素对评审工作造成的阻碍。同时,明确规定协审机构受到终止或中止协审资格时,已委托其在审的项目仍由该协审机构负责完成协审工作,保障了评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优化协审抽取流程,实现全程阳光操作
《细则》对抽取流程进行了细致规范,共分为三步。首先,评审中心办公室在评审系统中筛选生成符合协审条件的协审机构,为后续抽取提供候选名单。其次,按照评审系统生成的符合协审条件的协审机构名单顺序进行编号,由审核科项目负责人在视频监控下通过乒乓球摇号机进行随机抽取协审机构。并由项目稽核人员、评审中心办公室人员、局办公室人员和两家协审机构工作人员在场见证监督,保证抽取过程的随机性和公正性,杜绝人为干预。最后,项目负责人及见证监督人员签字确认抽取结果,评审中心办公室按照抽取结果在评审系统将项目委派给对应的协审机构。实现了全程清晰透明,可追溯,让协审机构抽取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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