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财教〔2022〕47号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北海市卫生学校,北海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合浦县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2〕48号)精神,经商市教育局,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免学费补助中央资金 万元,自治区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503“职业教育”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20〕39号)和《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及时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及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所属学校。
二、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三、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资助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经费等行为的发生,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1. 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奖助学金分配表
2.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3. 2022年学生资助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区域绩效目标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4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