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财综〔2022〕10号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北海市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铁山港区财政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综〔202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通知》(桂财综〔2022〕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综〔2022〕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综〔2022〕28号)下达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039.1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59.16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38.13万元,一般债241.87万元),根据《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2022年中央、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北建房〔2022〕322号)文件精神,现收回《北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北财综〔2022〕1号)下达给市城开集团的1177.74万元,将上级下达的1039.16万元全部调整下达至铁山港区(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二、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强对用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支出请按用途分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
(一)新增政府一般债券限额
本次下达铁山港区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22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241.87万元,债务还本资金由铁山港区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申请发行再融资债券安排解决,付息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分年度下达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安排解决。
铁山港区要严格按照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和用于资本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维修费等)、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政府债券发行费用等经常性支出或费用化支出,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严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置换存量债务、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得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决不允许使用政府债券资金兴建楼堂馆所或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二)直达资金
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绩效目标
铁山港区要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应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组织绩效自评。
附件:1.202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6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