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财教〔2022〕72号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2〕43号)精神,经商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现调整下达你单位2022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同时调减《北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北财教〔2022〕38号)文件中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的自治区免学杂费24.74万元用于下达本次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和《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等有关规定,请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切实落实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所属学校。
二、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三、此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准确将预算指标、资金支付等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反映学生资助预算执行实际情况。
四、各有关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2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分配表
2.2022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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