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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第二批)补助经费的通知

2022-12-07 11:19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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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财教〔2022〕88号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第二批)补助经费的通知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第二批)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2〕1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精准管理,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第二批)补助经费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自治区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职业教育”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 2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及时将资助资金拨付所属学校,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规定,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参照自治区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虚报套取、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学生资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1.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第二批)补助经费分配表

2.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第二批) 项目绩效目标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日

附件1

 

 

 

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第二批)补助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名称

此次下达

 

合计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市分担资金

北海市合计

14.4

12.8

1.6

1.6

北海市本级

14.4

12.8

1.6

1.6

北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4.4

12.8

1.6

1.6


附件2

 

 

 

 

 

 

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第二批)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第二批)补助经费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教育厅

补助金额(万元)

507.4万元

年度总体目标

1.中等职业学校各项国家资助政策按规定得到落实;
2.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及时足额获得相应的资助,实现应助尽助;
3.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断提高。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符合条件的应助受助学生比例

100%

质量指标

受助对象合规率

100%

时效指标

助学金按规定及时发放率

100%

成本指标

补助额度

详见附件1

按桂财规〔2019〕3号规定资助标准发放助学金

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000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资助政策知晓率

100%

助学金名单分配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师生满意度

不低于85%

学生、家长抽样满意度

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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