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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2022-12-16 10:37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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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财农〔2022〕94号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市辖县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整合〔2022〕39号)有关精神,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上述指标为正式指标,各县区要全额编入2023年年初预算,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要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且不低于2022 年水平,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0%。

三、请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 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3年,中央、自治区、市、县各级衔接资金继续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22〕3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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