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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2022-12-20 09:33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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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财资环〔2022〕41号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85号),现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专项用于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相关工作,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并在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补助金额和项目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4Z145060020001,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的规定管好用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请你局切实加强对该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资金审批程序,做到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安全合规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2.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3.2023年度(第一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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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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