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财教〔2022〕97号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市教育局,各县区财政局、涠洲岛旅游区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2〕123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县(区)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足额落实应分担资金。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20〕39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相关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各县(区)教育局、财政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严格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含县镇)、设区城乡结合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原则上,该资金不能用于城市学校(即《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第5—6位为111的城市主城区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得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三、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规划。你单位、县(区)必高度重视,树牢底线思维,遵循“适用、必要、安全、节俭”的原则,要根据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每一所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论证每一个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真测算建设需求,严控建设标准,合理核定建设规模和投资成本,整理保留研究论证的有关材料,并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经教育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计划,确保项目学校建设一所、达标一所。严禁随意布局中小学,或因项目遴选不合理形成闲置校园校舍,严禁超标准、超规模或豪华建设。要优先补齐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和保障边境地区国门学校达标建设,重点安排未达到安全设防要求的校园大门、围墙等安全防范设施项目以及学生床位不足、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达标建设项目,全面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有效保障学校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所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
四、切实加强督促指导。你单位、县(区)要加强对所辖区资金安排的指导和审核,对各县(区)申报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落实建设用地,完成立项、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工作,且具备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开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督促各县(区)在资金下达后立即启动建设,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应不予报备并及时调整。对存在资金下达后12个月未能开工项目或资金下达后24个月未能竣工项目的县(区),自治区将扣减或停止拨付该县(区)下一期项目资金,并收回未能按时开工、竣工的项目资金。对项目进展较快的县(区)将给予资金奖励。
五、按时报送相关情况。请市教育局于2022年12月20日前按要求及时做好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细化方案。各县(区)应于2023年1月13日前将所辖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安排项目备案表(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盖章)后,由市教育局汇总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审查,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及电话:蒋国梁,0771—5815121;黄熔,0771—5815156。电子邮箱:gxjytjjc@163.com。
因不可抗力导致备案项目无法实施的,应由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批,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由市级联合行文将调整后的项目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审查。
六、强化资金监管。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门对直达资金实行监控。资金下达后,你单位、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拨付到学校(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年度资金使用进度不得低于财政部门规定的序时进度。校舍改扩建类资金使用要充分考虑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可能,优先安排到年内项目实施进度快的项目,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分年度安排预算,不得跨年度安排资金,造成资金闲置或沉淀。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管理机制,你单位、县(区)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项目备案审查表
3.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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