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财教〔2022〕113号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市教育局,各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2〕130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们单位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足额安排分担资金。你们单位要严格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20〕39号)精神,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确保足额安排分担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桂教基建〔2021〕35号)精神,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先补齐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切实扩大城镇学位供给、稳步提升育人保障能力等三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一)校园校舍建设。主要支持建设教学及辅助用房,师生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开水(锅炉)房等生活用房,运动场地,围墙、大门、护坡(坎)等附属设施,以及校园文化、绿化、硬化等建设。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独立建设的办公楼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项目,不得列入项目计划。
(二)设施设备购置。支持购置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课桌椅、图书,食堂设备、学生用床、配置饮水、洗浴、安全等生活必需设施设备。配备开展德育体育美育劳育和校园文化活动所需要的设施设备。
(三)信息化建设。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支持购置多媒体教学设备、师生教学用计算机等信息化终端设备以及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的相关设备,支持购置学校网络设施设备。教学资源平台的日常维护、学校行政管理平台及软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建设的信息化平台等不得纳入规划。
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5万以下日常校舍维修改造和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三、科学编制项目计划,合理安排项目投资方向。你们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树牢底线思维,遵循“适用、必要、安全、节俭”的原则,根据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每一所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论证每一个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真测算建设需求,严控建设标准,合理核定建设规模和投资成本,整理保留研究论证的有关材料,并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经教育局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计划,确保项目学校建设一所、达标一所。严禁随意布局中小学,或因项目遴选不合理形成闲置校园校舍,严禁超标准、超规模或豪华建设。原则上在自治区审定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方案范围内,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只有规划内项目全部完成后,才能将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作规划外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规划全部落实到位。要优先保障边境地区沿边学校达标建设,重点安排学生床位不达标的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和校园大门、围墙、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项目,加快扩大学生床位容量,全面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保障学校及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所有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要统筹资金改善教室照明环境,配备合格课桌椅,实现学校照明卫生全面达标,有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
四、加强指导审核,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下达后,你们单位要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执行,年度资金使用进度不得低于财政部门规定的序时进度。资金使用要充分考虑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可能,优先安排到年内项目实施进度快的项目。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分年度安排预算,不得跨年度安排资金,避免造成资金闲置或沉淀。你们单位要加强对所辖区资金安排的指导和审核,对申报的项目应落实建设用地,完成立项、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工作,且具备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开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督促你们单位在资金下达后立即启动建设,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应不予报备并及时调整。对存在资金下达后12个月未能开工项目或资金下达后24个月未能竣工项目的单位,自治区将扣减或停止拨付该单位下一期项目资金,并收回未能按时开工、竣工的项目资金。同时,自治区将对项目进展较快的单位将给予资金奖励。
请市教育局于2022年12月28日前按要求及时做好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细化方案并将2023年所辖区资金安排项目备案审查表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盖章后,由市教育局汇报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审查,并报送电子文档至邮箱gxjytjjc@163.com:联系人及电话:蒋国梁,0771—5815121;黄熔,0771—5815156。
你们单位因不可抗力导致备案项目无法实施的,应由有关单位教育、财政部门共同行文报所在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批,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由市级联合行文将调整后的项目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审查。
五、强化资金监管。你们单位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资金下达后,要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拨付到学校(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年度资金使用进度不得低于财政部门规定的序时进度。资金使用要充分考虑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可能,优先安排到年内项目实施进度快的项目。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分年度安排预算,不得跨年度安排资金,造成资金闲置或沉淀。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管理机制,你们单位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你们单位财政部门要加强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备案审查表
3.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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