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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2-12-30 19:20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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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财教〔2022〕115号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合浦县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2〕136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你县新建、改扩建公办普通高中项目建设,扩大高中学位供给,缓解普通高中大班额,用于教学楼(含教学综合楼)、实验楼、学生宿舍楼、学生食堂等建设。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方面。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自治区核定的建设项目安排使用资金,尽快启动项目建设,抓紧组织实施。原则上,资金下达1个月内完成项目审查,6个月内项目开工建设,24个月内要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投入使用。凡是资金下达后12个月未开工、24个月未完工,自治区将根据情况收回资金,并扣减下一年度建设补助资金。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三、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等有关规定拨付、结算普通高中建设工程款,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使用普通高中建设资金。使用不及时或存在违规使用行为的,自治区将作为绩效因素之一,减少下年度资金安排项目计划。

四、你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管理机制,你县的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你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分配表

2.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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