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财教〔2022〕105号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合浦县财政局、银海区财政局、铁山港区财政局、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有关学校:
为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2〕125号)及《北海市教育局关于申请拨付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函》(北教函〔2022〕499号),经商市教育局,市本级配套资金再另文下达,现提前下达你们单位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们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20〕39号)有关要求,足额落实地方应分担资金,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一、你们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发放流程,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你们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你们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规定,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参照自治区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制定本地区绩效目标表,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经费分配表
2.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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