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财社〔2024〕23号
市医保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桂财社〔2024〕18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个人缴费补助资金,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83099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
二、2024年绩效目标已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3〕144号)下发,你单位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对照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三、此次下达的预算指标,相应库款于2024年9月后调度,专项用于2024年四季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重度残疾人、距陆地边境0—20公里范围内城乡居民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补助。请规范资金拨付,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附件: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
助资金分配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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