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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一批)的通知

2024-05-07 17:55     来源:北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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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财社202429

卫健委,铁山港区财政局,合浦县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桂财社〔202427号)精神下达你单位、县(区)2024年自治区财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  万元(具体项目和金额见附件),用于支持实施妇幼保健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由你单位、县(区)结合自治区下达的绩效目标要求统筹用于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和产前诊断、孕产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农村妇女/城镇困难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血红蛋白分析复筛、重症地贫胎儿医学干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广西危重孕产妇救助、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广西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原13项自治区妇幼保健项目经费支出

二、该项资金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科目

三、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参照本文所附区域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方案、补助资金额度等,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及自治区财政厅备案。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实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4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妇幼保健项目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2.2024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妇幼保健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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