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财教〔2024〕79号
北海市第十三中学等有关学校:
根据北财教〔2024〕17号文件要求,“资金使用要充分考虑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可能性,优先安排到年内项目实施进度快的项目”,结合本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经研究,现对《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分配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和市本级配套资金预算的通知》(北财教〔2024〕17号)资金进行调剂下达,资金调剂方案详见附件1。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起,自治区将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
二、严格资金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资金实施范围及规定按北财教〔2024〕17号文件明确内容执行。
三、加强指导审核,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下达后,各单位要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执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资金安排的指导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督促各单位在资金下达后立即启动建设,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应不予报备并及时调整。
各单位因不可抗力导致备案项目无法实施的,应由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由市级联合行文将调整后的项目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审查。
四、强化资金监管。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迟拨、欠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和市本级配套资金二次分配表
2.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区域绩效目标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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