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财资环〔2025〕14号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合浦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112号)文件,现下达你们2025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和能力建设等,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补助金额和项目见附件1,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你们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环发〔2024〕27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
二、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请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今后将在分配此项资金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1.下达2025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表
2.2025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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