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财教〔2025〕44号
市教育局,市第十三中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107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对《北海市本级2025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备案分配方案》的批示意见,现分配下达你单位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市本级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同时调减市教育局“政策配套资金”132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等文件精神,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校园校舍建设。主要支持建设教学及辅助用房,师生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开水(锅炉)房等生活用房,运动场地,围墙、大门、护坡(坎)等附属设施,以及校园文化、绿化、硬化等建设。
(二)设施设备购置。支持购置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课桌椅,食堂设备、学生用床,配置饮水、洗浴、安全等生活必需设施设备。
(三)信息化建设。购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支持购置多媒体教学设备、师生教学用计算机等信息化终端设备,支持购置学校网络设施设备。
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日常校舍维修改造和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二、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监管。具备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开工条件的项目在资金下达后应立即启动建设。各资金使用单位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迟拨、欠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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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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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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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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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项目名称 |
本次下达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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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合计 |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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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本级小计 |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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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教育局 |
- |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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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第十三中学 |
北海市第十三中学宿舍综合楼 |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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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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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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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名称 |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
主管部门 |
北海市教育局、北海市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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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13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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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市本级资金 |
13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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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年度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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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入学需求,全区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进一步降低;学生寄宿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学校教学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学校信息化基础环境显著改善,基本实现基础性教学资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段、学科全覆盖,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明显提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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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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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设学校数(所) |
1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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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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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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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采购进度 |
按年度计划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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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投入金额 |
13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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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持续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
加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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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教师、学生和家长对已完工项目的综合满意度 |
≥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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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