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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分配下达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市本级资金的通知

2025-06-17 18:50     来源:北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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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财教〔2025〕44号

市教育局,市第十三中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107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对《北海市本级2025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备案分配方案》的批示意见,现分配下达你单位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市本级资金万元(详见附件1),同时调减市教育局“政策配套资金”132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等文件精神,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校园校舍建设。主要支持建设教学及辅助用房,师生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开水(锅炉)房等生活用房,运动场地,围墙、大门、护坡(坎)等附属设施,以及校园文化、绿化、硬化等建设。

(二)设施设备购置。支持购置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课桌椅,食堂设备、学生用床,配置饮水、洗浴、安全等生活必需设施设备。

(三)信息化建设。购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支持购置多媒体教学设备、师生教学用计算机等信息化终端设备,支持购置学校网络设施设备。

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日常校舍维修改造和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二、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监管。具备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开工条件的项目在资金下达后应立即启动建设。各资金使用单位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迟拨、欠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7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项目名称

本次下达金额

备注

北海市合计

-

0

北海市本级小计

-

0

北海市教育局

-

-132

北海市第十三中学

北海市第十三中学宿舍综合楼

132


附件2

绩效目标表

转移支付名称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北海市教育局、北海市财政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132.00

其中:市本级资金

132.00






年度目标

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入学需求,全区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进一步降低;学生寄宿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学校教学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学校信息化基础环境显著改善,基本实现基础性教学资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段、学科全覆盖,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明显提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学校数(所)

1所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开工率

90%

设施设备采购进度

按年度计划执行

成本指标

投入金额

132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持续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加强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教师、学生和家长对已完工项目的综合满意度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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