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财农〔2025〕22号
市农业农村局,合浦县财政局、银海区财政局、铁山港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批复北海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部门预算的函》(北财函〔2025〕1号)、《北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分配2025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函》(北农函〔2025〕5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500万元下达给相关县区(详见附件),同时冲减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部门预算“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4年度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考核优秀激励资金”项目支出预算500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专项用于2025年巩固脱贫攻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并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二、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相关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督促相关部门扎实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精准把握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将资金投入到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上,通过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产业对农民的带动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要聚焦其他短板弱项,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取得实效。
三、相关县区要严格遵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强化资金监管,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要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实施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严禁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或挪作他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北海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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