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规定,按照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24年财政预算,结合我市财政经济运行、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和社保政策变化等情况,编制本方案。
一、2024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使用情况
自治区下达我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2.98亿元(其中:新增政府一般债券21.3亿元、第二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券10.4亿元、第三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券0.55亿元、2023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券0.51亿元和政府外贷0.22亿元)。建议市本级留用8.5亿元,转贷县区24.48亿元。具体安排如下:新增政府一般债券21.3亿元,主要用于交通、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沿边临港产业园区项目等;新增政府专项债券11.46亿元,主要用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重大项目和其他存量政府投资项目收尾等;政府外贷额度0.22亿元,用于自治区拟下达的政府外贷项目。
二、市本级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实际土地出让执行情况,将新增的建滔等项目工业地块、经开区排水及再生水系统工程等项目划拨地块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调增土地出让金收入14.53亿元,调增土地收储成本支出9.46亿元及回拨城区、园区、平台公司分成5.07亿元。
三、调整后市本级财政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年初预算安排67.91亿元,本次调整为89.43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1.52亿元,均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其中:新增一般债券21.3亿元、外国政府贷款0.22亿元。
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年初预算安排67.91亿元,本次调整为89.43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1.52亿元。其中:增加安排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6亿元,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18.06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年初预算安排45.43亿元,本次调整为86.19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0.76亿元。其中: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6.23亿元(含已列入市本级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并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批专项债券14.77亿元,第二批专项债券10.4亿元,第三批专项债券0.55亿元,化解政府存量债务专项债券0.51亿元),土地出让金收入14.53亿元。
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年初预算安排45.43亿元,本次调整为86.19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0.76亿元。其中: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5.8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10.42亿元,土地收储成本支出及回拨分成14.53亿元。收支平衡。
四、政府债务规模及风险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
截至2024年9月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为395.2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40.3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54.9亿元)。分级次情况如下: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265.0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5.1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79.89亿元),各县区政府债务限额130.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5.1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75.01亿元)。
截至2024年9月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379.9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30.3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49.6亿元)。分级次情况如下: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50.8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76.1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74.77亿元),各县区政府债务余额129.0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54.19亿元,专项债务余额74.83亿元)。全市各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限额以内。
(二)政府债务风险及偿债计划安排
我市法定政府债务余额未突破自治区财政厅核定的政府法定债务限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2024年1—9月,全市按时足额偿付政府债务本息21.85亿元,未发生政府债务风险事件。从偿债计划安排来看,一般债券本息由各级财政统筹当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资金、调入资金等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安排偿付,专项债券本息由各级财政动用政府性基金、调入项目专项收入安排偿付。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后劲不断增强、独特的区位优势充分发挥,我市各级财政实力将逐步壮大,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将逐步显现,能够保障我市政府债券按时还本付息,实现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的36.04亿元调整为36.1亿元,调增0.06亿元,均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整,主要是2023年7月起我市实施自治区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免申请”政策,区内其他地市流入北海新参保人员自动触发医保关系转移申请,转入资金大幅增长。
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32.51亿元调整为35.93亿元,调增3.43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调增0.5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调增2.87亿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自治区优化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等政策要求,我市医疗服务逐步优化完善,就医人次大幅上涨,结算报销医疗费用增多;二是根据《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生育医疗费用支付限额标准提高,门诊产前检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并延长津贴支付期限,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支出需求增加;三是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2023年度大病保险完成清算,存在支出缺口1.9亿元;四是2024年大病保险年初按照108元/人·年的标准编制支出预算,由于自治区医保局进行新一轮三年期大病保险招标,我市实际筹资标准提高至119元/人·年(详见附件)。
六、实施预算调整方案的措施
(一)开源节流全力确保全年收支平衡。紧紧围绕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预期目标,稳妥有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推进纳税百强企业培育壮大行动,加快处置盘活国有资产资源。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低效无效的项目支出,统筹资金优先确保“三保”等刚性必要支出。强化财政收支动态监控分析,坚决守住不出现财政赤字的底线。
(二)依法依规用好用快政府债券资金。按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在收到自治区有关文件后及时下达实施单位。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在收到自治区下达文件后预下达至实施单位。全面落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专户管理机制,将专项债券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以完成实物工作量为导向,督促债券资金使用单位全面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切实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努力补齐发展短板,把项目实施好、建设好、利用好。
(三)精准落实社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细化各项保费收支项目,确保各项数据有据可依。动态分析社保基金收支要素与增减趋势,综合考虑社保缴费减免、待遇报销政策等因素,定量定性分析预测社保基金收入、支出与结余情况。加大社保基金监管力度,持续强化基金管理风险防控。
附件:北海市本级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调整预算表
附件
北海市本级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调整预算表
单位:万元
|
项 目 |
年初预算数 |
调整数 |
调整预算数 |
|
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 |
360,392.61 |
646.00 |
361,038.61 |
|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
63,600.00 |
|
63,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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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145,848.00 |
646.00 |
146,49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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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150,944.61 |
|
150,944.61 |
|
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合计 |
325,059.88 |
34,270.00 |
359,329.88 |
|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63,600.00 |
|
63,600.00 |
|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126,893.80 |
5,629.00 |
132,522.80 |
|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134,566.08 |
28,641.00 |
163,2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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