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规定,按照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24年财政预算,结合我市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变化等情况,编制本方案。
一、2024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使用情况
自治区下达我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6.11亿元(其中新增政府一般债券0.39亿元、新增政府专项债券7.99亿元、结存限额再融资一般债券0.07亿元、置换存量政府隐性债务再融资专项债券7.66亿元)。建议市本级留用4.52亿元,转贷县区11.59亿元。具体安排如下:新增政府一般债券0.39亿元,主要用于农林水、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修复、渔业项目等;新增政府专项债券7.99亿元,主要用于存量政府投资项目收尾;结存限额再融资一般债券0.07亿元,用于偿还存量债务;置换存量政府隐性债务再融资专项债券7.66亿元,用于化解到期时间临近、债务成本较高的各类隐性债务。
二、调整后市本级财政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年初预算安排67.91亿元,本次调整为89.89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1.98亿元,均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其中:新增一般债券21.69亿元(含已列入市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1—9月新增一般债券21.3亿元,列入本次调整的10—11月新增一般债券0.39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0.07亿元,外国政府贷款0.22亿元。
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年初预算安排67.91亿元,本次调整为89.89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1.98亿元。其中:增加安排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4亿元,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18.34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年初预算安排45.43亿元,本次调整为101.84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6.41亿元。其中: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41.88亿元(含已列入市本级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并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批专项债券14.77亿元,已列入市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第二批专项债券10.4亿元、第三批专项债券0.55亿元、化解政府存量债务专项债券0.51亿元,列入本次调整的第四批专项债券5.22亿元、第一批金融发展新增专项债券2.77亿元、置换存量政府隐性债务再融资专项债券7.66亿元),土地出让金收入14.53亿元。
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年初预算安排45.43亿元,本次调整为101.84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6.41亿元。其中: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5.8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3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21.73亿元,土地收储成本支出及回拨分成14.53亿元。收支平衡。
三、政府债务规模及风险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
预计截至2024年11月,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为411.3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40.8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70.55亿元)。分级次情况如下: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269.5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5.3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84.23亿元),各县区政府债务限额141.7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5.4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6.32亿元)。
预计截至2024年11月,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394.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30.6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64.2亿元)。分级次情况如下: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54.2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76.2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78.07亿元),各县区政府债务余额140.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54.4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86.13亿元)。全市各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限额以内。
(二)政府债务风险及偿债计划安排
我市法定政府债务余额未突破自治区财政厅核定的政府法定债务限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从偿债计划安排来看,一般债券本息由各级财政统筹当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资金、调入资金等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安排偿付,专项债券本息由各级财政动用政府性基金、调入项目专项收入安排偿付。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后劲不断增强、独特的区位优势充分发挥,我市各级财政实力将逐步壮大,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将逐步显现,能够保障我市政府债券按时还本付息,实现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实施预算调整方案的措施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在收到自治区有关文件后及时下达至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本次预算调整方案后及时将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再融资政府债券资金下达至有关单位。督促有关单位加快使用,确保全市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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