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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北海策略。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市级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提出加快服务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
(五)统筹协调北海市参与广西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工作,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推进投资、生产制造、贸易、消费等全方位全过程便利化,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六)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北海市参与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措施,组织拟订北海市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等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北海市参与广西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七)统筹协调北海市参与广西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规划、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牵头开展通道建设市际合作。
(八)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提出实施意见。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九)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不含行政许可事项,下同)。拟订重大项目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重大项目相关问题。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实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融合贯通发展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能源和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二)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参与协调推进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三) 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安全等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落实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四)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促进共同富裕、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服务业发展。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
(十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制订和调整自治区授权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工作。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
(十八)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工作。负责统筹北海市相关机构的信息化、数字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等工作。负责全市大数据发展、数字北海建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负责牵头起草推进大数据发展、数字北海建设等领域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行业技术指标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数字北海建设资金等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市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财政性资金项目。
(二十)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建设。负责推进电子政务云、数据资源安全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全市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二十一)负责统筹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协调业务主管部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体经济中的创新融合。负责全市数字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筹数字社会建设。协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调推动数字民生服务市场化发展。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负责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和制度标准。配合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参与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工作,协调重大项目实施建设。负责信息化、数字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及统筹大数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储备的建议。根据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应急储备物资(不含抢险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三)管理全市粮食储备,负责全市储备粮食的行政管理。监测全市粮食和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粮食产业发展。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组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六)组织推进全市能源标准化建设。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调开展能源对外交流和合作。组织协调推进全市综合能源安全保障有关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科技推广应用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二十八)负责推进全市电力市场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配合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参与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负责全市电能质量管理。负责全市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煤矿、油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广西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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