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由北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6日通过,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批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北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之规定,现就《北海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北海市公安局。反馈方式如下:
一、书面信件:请将意见寄至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68号北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基础大队。邮编:536000;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bhzajck@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北海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公安局 谢警官0779-2091366;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北海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意见(征求意见稿)
北海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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